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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态治理蓝皮书: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20~2021)》指出:我国生态治理监督问责机制基本形成

来源:生态中国网 时间:2021-03-19 13: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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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治理蓝皮书: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20~2021)》指出:我国生态治理监督问责机制基本形成

(图一)

2021年3月16日,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在京发布了《生态治理蓝皮书: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20~2021)》。

 

《生态治理蓝皮书: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20~2021)》基于水环境效益、生态可持续能力、经济效益三个维度构建生态治理评价指数,对2010~2018年中国长江、黄河、淮河三大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进行评价;在长江流域篇、黄河流域篇、淮河流域篇对流域生态治理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增加了案例篇,列举了三个流域的具体案例,科学评价了长江流域重庆段、黄河流域河南段、淮河流域上中下游段的生态治理现状、问题并提出对策。

(图二)

蓝皮书指出,我国生态治理监督问责机制基本形成。

 

第一,生态环境监督和管理日趋严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2015年底开始试点,2017年实现了所有省份的全覆盖。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累计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超15万件,罚款数额达24.6亿元,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约1.89万件,办结突出环境问题1.2万余件,有力地推动了建立健全强化污染源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二,全国的生态信息反馈网和监督网基本建成,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党内到党外的全面生态环境监督体系。

 

第三,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后,内蒙古、浙江、湖南、贵州、陕西、青海、江苏等多地逐步开展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增强了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与执行力。

 

(参见《生态治理蓝皮书: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20~2021)》p7~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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