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国网 >  生态黑榜 >  正文

非法收购、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广东大埔一烧烤店主获刑

来源:南方Plus客户端 时间:2022-08-05 15:00:46

字号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依法没收(销毁)诱捕工具;同时,判处被告人李某赔偿破坏生态环境损失的整体价值共计1015800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


据悉,案发前,被告人李某在大埔县湖寮镇经营一家烧烤店。2022年1月13日,大埔县公安机关在李某的烧烤店及杂间当场查获豹猫活体1只、眼镜王蛇活体1条、角鹞死体12只、领角鸮死体25只、珠颈斑鸠死体40只、赤麂死体头部1只及猎捕工具1批。


经查,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1月,李某在福建省水定区下洋镇、广东省大埔县湖寮镇多次买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领角鸮、角鹞、豹猫、眼镜王蛇,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赤麂、果子狸、珠颈斑鸠、树麻雀、棘胸蛙。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价值合计为1015800元。后李某被大埔县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收购、运输、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业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业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李某的犯罪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给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