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国网 >  生态黑榜 >  正文

厕所污水直排饮用水源保护区,七千余人供水被污染

来源:潇湘晨报 时间:2023-01-13 11:18:52

字号

被划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黄沙泉水库,是当地四村一校7000余名群众和师生唯一的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地,然而一名承包者却在水库里干起了水产养殖和垂钓经营,还在水库边缘修建了厕所,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向了水库。


1月9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2022年度湖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潇湘晨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全面保护饮用水源地的行政不作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履行职责,督促负有水污染防治职责的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依法全面履职。


2011年11月8日,原慈利县景龙桥乡水利管理站将其管理的黄沙泉水库水面使用权承包给唐某经营,2017年唐某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徐某某经营。黄沙泉水库被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划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后,徐某某仍在黄沙泉水库内从事养殖、垂钓等经营活动,毁坏了保护区内的部分保护网,养殖废水及养殖场生活污水直排水库,严重威胁到黄沙泉水库的饮用水安全。


2022年7月,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慈利县院)在开展全县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徐某某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非法养殖的情况,经初步调查后于7月6日决定立案。


办案人员经实地调查、调取相关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询问相关人员后查明,黄沙泉水库原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生活用水、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小(二)型水库。2011年11月8日,原慈利县景龙桥乡水利管理站将黄沙泉水库水面使用权承包给唐某经营,承包期限至2031年11月8日止,约定"不得进行投肥养殖"、"乙方不准转让"、"因不事抗拒的原因或政策性因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不承担责任"。唐某于2013年依约付清全部承包费。2015年,原慈利县景龙桥乡人民政府与原慈利县二坊坪乡人民政府合并为慈利县二坊坪镇人民政府。2017年,唐某将承包水库水面使用权转让给徐某某,慈利县二坊坪镇水利管理站在转让合同上加盖公章予以认可。此后,徐某某在黄沙泉水库内从事水产养殖、垂钓经营活动,并在库区边缘修建垂钓设施、厕所,厕所生活污水直排水库,毁坏了保护区外围的部分保护网,污染了饮用水水源。


2018年,黄沙泉水库被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划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是当地四村一校7000余名群众和师生唯一的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直接影响公众的饮用水安全。


慈利县院于2022年7月20日分别向慈利县二坊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二坊坪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黄沙泉水库存在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进行整改,依法处理徐某某的相关违法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生态环境部门于9月19日向徐某某下达责令限期拆除渔业养殖设施设备、垂钓设施设备的整改通知书,同时组织修缮了保护区外围的保护网和整治了水库周边环境。但由于徐某某与二坊坪政府就水库经营承包合同解除产生的补偿问题存在纠纷,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拆除渔业养殖与垂钓设施设备可能会激发矛盾和冲突。期间,慈利县院多次当面或电话与徐某某沟通,听取其合理合法诉求,向其释法说理承包行为与水环境违法行为系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劝其尽快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遗留问题、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二坊坪政府于9月20日回复称,已两次向徐某某做工作要求其拆除影响黄沙泉水库水质环境的渔业养殖设施并给予适当补偿,因未协商一致,双方约定于10月底再次协商。据此,慈利县院决定中止审查。


办案人员分别于2022年10月19日、11月1日两次前往黄沙泉水库实地查看,垂钓木屋以及多处钓台未被拆除,厕所未上锁,仍然有人在水库垂钓,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22年11月15日,慈利县院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坊坪政府依法取缔徐某某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养殖、垂钓经营行为。案件审理期间,慈利县院为及时有效保护公共利益,又多次与徐某某沟通,居中调和,促使徐某某与二坊坪政府协商解决水库水面使用权承包纠纷,双方于2022年11月30日签订了《解除黄沙泉水库承包合同协议书》。经诉讼中持续跟进监督,徐某某已停止黄沙泉水库的水产养殖和垂钓经营活动、封闭厕所,将1个木屋拆除、12个钓台及垂钓船排移走。因二坊坪政府已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黄沙泉水库饮用水安全的隐患得以消除,行政公益诉讼诉求全部实现,慈利县院依法撤回起诉。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饮用水源保护区一头连着生态环境质量,一头连着百姓身体健康。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全面保护饮用水源地的行政不作为,敢于"亮剑",以诉的方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督促负有水污染防治职责的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依法全面履职,从源头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针对饮用水安全与承包人承包期内可期待利益之间公益与私益的现实冲突,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居中促和、提出法律意见,依法、公平、有效化解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得以"案结""事结""心结",化强拆为自拆,一揽子解决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公私矛盾和隐患。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