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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超千亿的行业巨头非法采矿,自称“意识淡薄”能否站得住脚?

来源:中国环境网 时间:2023-01-19 10: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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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子公司非法采矿案在历经8个月左右的调查后,有了结果。


紫金矿业近日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后紫金)收到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乌后紫金犯非法采矿罪,没收违法所得约4.61亿元,并处罚金1500万元;7名相关人员因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6万元不等。


据了解,本次判决的执行将影响紫金矿业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金额为45202.9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4%。


乌后紫金非法采矿缘何备受关注?对于上市公司和全行业有何警醒?


一封中央督察交办信访件,曝出非法采矿行为


时间回到8个月前,即2022年4月,彼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进驻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保督察。


2022年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布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批8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其中,巴彦淖尔市的一件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了乌后紫金无证采矿、非法采矿的情况。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情况后给出的结果是:乌后紫金三贵口铁(铅)锌矿存在“无采矿证违法开采”、“无安全许可证违法开采”等问题,关于“北矿段已无证采矿约251万吨,出矿约196万吨,南矿段越界采矿约4.65万吨”的问题基本属实。同时,核查还显示,关于举报中“疏干水曾多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山前平原,造成农田严重破坏、土地盐碱化加重”的内容部分属实;关于举报中“严重破坏地下水体,导致地下水大量流失,严重破坏地表水体,破坏了当地生态系统”的内容部分属实。


紫金矿业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从事铜、金、锌、锂等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工程设计、技术应用研究的大型跨国矿业集团,是中国500强企业,在香港H股(HKEX : 2899)和上海A股(SSE : 601899)整体上市。公司位居2022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325位,及其中上榜的全球黄金企业第1位、全球金属矿业企业第7位;位居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第407位、《财富》中国500强第53位。


据紫金矿业官网信息显示,紫金矿业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251亿元、利润总额248亿元、归母净利润157亿元;矿产铜58.4万吨、矿产金47.5吨、矿产锌39.6万吨。而调查核实中提到的三贵口铁(铅)锌矿,紫金矿业持有其95%的股份。该矿年产锌5万吨,铅1.1万吨,2021年营业收入9亿元,总资产达到22.7亿元,净利润0.87亿元。


对于上述判决事项,紫金矿业公告称,乌后紫金东升庙三贵口南北矿段为同一矿体,2012年申报南北两个矿段合一的采矿权,因北矿段勘探程度较低,只取得了南矿段采矿权;乌后紫金随后进行补勘并于2013年9月获得资源储量备案,之后交纳了有关价款并多次申报采矿权。因矿业政策及人为等多种因素,北矿段一直没有取得采矿权,加上乌后紫金相关人员法规意识淡薄,是造成该项目长期无证开采的主要原因。


记者从《证券日报》获悉,紫金矿业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董事会,已同意新设ESG办公室为集团总部一级部门,建立更为长效的管理体系;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已责成乌后紫金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反思检讨和改进工作,增强合规意识。


上市公司非法采矿闹剧频频上演,大部分不引以为戒却是“看热闹”的心态


乌后紫金非法采矿案在历经八个月的调查后给了社会和群众一个交待,但值得深思的是,近年来,上市公司非法采矿现象频频上演,但对于行业敲响的警钟无异于“雷声大雨点小”,而从现实结果导向来看,并非起到真正意义上的警醒作用。


2021年10月12日,盐湖股份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盐湖能源)于 2021年10月11日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盐湖能源历史上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拟将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时退缴至公安机关,退缴金额预计减少上市公司2021年度利润约3.57亿元。


除了需退缴3.57亿元的非法所得外,根据《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告知函》及相关法律法规,盐湖能源还需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费用。


2022年6月30日,藏格矿业发布公告称,收到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提供的《刑事判决书》,获悉其犯非法采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200万元罚金;扣押肖永明退缴的上海宏筑物资有限公司从青海焦煤公司获取的全部违法所得2.94亿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介绍,肖永明曾于2016年入选胡润百富榜,以265亿元身家问鼎青海首富。


2022年12月15日,君正集团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罚金25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3706.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外,据记者了解,近五年的时间,有多家上市公司挑战非法采矿的底线,最终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但仍有部分矿业公司不引以为戒,以看热闹的心态漠视自身的违法行为,最终成为了违法违纪的“局中人”。


矿企频频爆雷的背后:评价标准太低?监管缺失?


探究乌后紫金非法采矿案的主要原因,紫金矿业虽发布公告称“乌后紫金相关人员法规意识淡薄”,同时表示“公司已责成乌后紫金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反思检讨和改进工作,增强依法合规意识”。


但作为市值千亿级别的上市公司,把主要原因归咎于“意识淡薄”难免不受人质疑。


2021年1月,2020年度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公布,紫金矿业旗下有4家矿山入选,乌后紫金东升庙矿区西部锌硫矿是其中之一,与此同时,紫金矿业旗下国家级绿色矿山总数达到13家。


而在此之前的2013年,紫金矿业率先在行业内制定了《生态文明发展和绿色矿山创建规划纲要》;2017年,又进一步对外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决议》,提出力争到2020年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2020年,成立董事会领导的自上而下的ESG管理架构,向全社会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声明,承诺在勘探、设计、开采、选冶、闭矿等矿业开发全生命周期内做好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作。


然而,紫金矿业在推进建设绿色矿山的进程中,没有做到进中求稳,导致乌后紫金长期非法采矿放之任之。值得关注的是,诸多上市公司在绿色矿山创建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只是众多矿企乃至行业的冰山一角。


就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来说,在对督察各省份中可以看到,广西岑溪市有矿山连最基本的开采规范和生态环保要求都达不到,但考核评分却在80分以上;河南焦作、山东济宁有矿山多次受到处罚但仍被列入绿色矿山名录;吉林白山有矿山压根不符合标准却加入了绿色矿山遴选名单;贵州黄平有矿山明显侵占国家森林公园,却通过了绿色矿山初审......


而作为本应在履行社会责任走在前列的央企,在对其督察过程中也不乏出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鲁中矿业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采用崩落法采矿,导致矿区出现11公顷的塌陷地块,也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河北金厂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采空区治理之名,长期违法露天开采,生态破坏严重......


生态环境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首席专家沈渭寿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有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缺乏可量化的刚性指标与明确的奖惩措施,难以对绿色矿山建设起到刚性约束作用。


因此,沈渭寿认为,地方政府不仅要制定当地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力政策及奖惩措施,还要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强化推进落实目标任务的责任意识。相关部门则要担起绿色矿山建设监管责任,并主动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执法,有效保障在矿区环境、节能减排、资源利用、企业管理等方面达标建设。而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在绿色矿山申报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企业矿山建设情况给出客观严谨的评价。


乌后紫金非法采矿案虽落下帷幕,但意义远不止于此。一方面,案件是对上市公司敲响的一次深刻警钟——在开发经济价值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社会责任,绝不能“说一套做一套”,要切实做好矿业企业合理规划管理,远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另一方面,案件对全行业仍是一次不小的警示作用——如何以案为鉴、坚决守好生态环保底线、从长久可持续的眼光看待问题,这仍是每家企业在发展中绕不过去的话题。(邹祖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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