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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座谈会如何改变长江?

来源:中国环境 时间:2023-10-16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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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历史上的短暂一瞬,而对于长江来说,却是一场新生与蜕变。


中国要如何发展、要走怎样的发展之路?浩荡长江,一路奔涌,人们或许能从长江十年之变中窥见答案。


自2013年有关长江流域发展问题在湖北首次被强调,再到重庆、武汉、南京以及近日江西南昌市的4次座谈会,长江的10年生动书写了“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也生动实践了“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的宏伟蓝图。


发展、变化与荣光,都凝聚在长江流域横贯东西的大动脉上,重读10年发展片段,重温4次座谈会,不禁感慨良多。




4次座谈会在关键时刻为发展把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4次座谈会,在关键时刻总能为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把脉定向、掌舵领航。


2016年1月5日,在长江上游——重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召开,“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思想振聋发聩;


2018年4月26日,在长江中游——武汉,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召开,重点阐述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的五个关系;


2020年11月14日,在长江下游——南京,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召开,总结了5年成就,赋予了长江经济带发展“主战场”“主动脉”“主力军”的新历史使命;


时隔3年,2023年10月1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召开。


从“推动”“深入推动”“全面推动”到“进一步推动”,10年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举世瞩目。


这10年来,长江流域黄金水道逐渐成形,大大小小的船只在宽阔的长江水道上穿梭往返,沿江省市走出一条环境优美、经济腾飞的发展道路。


这10年来,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2017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首次提出“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捕。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进入了关键阶段。


这10年来,治理方案层层推进——


负面清单有效执行、“三线一单”全面管控,断面水质统一监测、统一发布成为现实;省际、省内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


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提出长江保护修复行动指南,系统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水资源、水生动植物资源。


长江大保护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地方,上下游联动、跨区域保护,共奏长江保护“大合唱”。


长江水生态环境改善成效瞩目


近日的南昌座谈会指出,从长远来看,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要毫不动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高水平保护上下更大功夫。


保护好长江的生态环境,要着眼于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等长远方向进行。其中,生态环境修复是重要一环。


4次座谈会,长江生态修复始终贯穿其中。深入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需要接续奋斗、久久为功。


今年5月13日下午,当“中国环监008”监测船行驶到洞庭湖区扁山附近时,几个可爱的“小家伙”——江豚出现,它们在水中嬉戏、跳跃、憨态可掬……


“近几年,在水生态调查和采样过程中,我们见到过中华鲟、江豚、胭脂鱼等濒危物种,其中最明显的是江豚的出现频率明显提高,2022年、2023年监测船出航期间均观测到了江豚群体。”说起江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长江局监测与科研中心)张汲伟博士眼里透着些许欣慰。


近年来,长江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门先后实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长江岸线综合整治攻坚等一系列“铁腕”手段,让长江水清起来,让水生态好起来。


截至2023年7月,长江流域已累计排查6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8.5万余个,解决污水直排、乱排问题4.2万余个。


问题整改是关键抓手,生态修复及污染治理则是长远之策。


铁腕治污,岸线旧貌换新颜;修复生态,“雷霆”之势推进长江大保护……随着长江大保护的不断深化实施,近年来,众多长江边的城市挣脱“化工围江”,“后退”一步,迎来江宽水清鱼丰的美景画面。


10月12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共同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2022年)》(以下简称《公报》)。


《公报》反映了2022年长江干流,洞庭湖、鄱阳湖等通江湖泊,大渡河、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和汉江等重要支流的水生生物资源、重点保护物种、外来物种、栖息生境、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等状况。


《公报》显示,随着长江十年禁渔稳步实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量呈恢复态势,水生生物多样性水平有所提升。


——2022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监测到土著鱼类193种,比2020年(同监测点位)增加25种。


——长江干流科研监测的单位捕捞量比上年增加20.0%。


——长江江豚自然种群数量约1249头,与2017年相比,数量增加23.4%,年均增长率4.3%。


——四大家鱼、刀鲚等资源恢复明显,刀鲚能够溯河洄游至历史最远水域洞庭湖,多年未监测到的鳤在长江中下游干支流和通江湖泊多个水域出现。


为长江水生态“打分”夯实发展基础


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曾指出,“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近日《公报》显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值总体仍处于低位,但相较于2018年提升了两个等级。”


尽管长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其水生态系统失衡等问题依然严峻,长江水生态保护修复任重道远。


为落实《长江保护法》第七十八条“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规定,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就在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2022—2024年聚焦长江流域17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涉及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50个水体,分区分类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


为长江水生态“打分”,意义重大,它将引导地方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为推动长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水质不断提升,优Ⅲ水质断面比例超过98%,意味着要为长江的健康状况‘画像’,除了利用传统水质理化指标,还得依靠更高层次的水生态监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局长徐翀曾表示,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必须对长江进行全面“大体检”。


记者了解到,2023年4月,长江局监测与科研中心开启2023年春季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监测工作,先后派出8个监测组32人次赴沿江15省(自治区、直辖市),总行程约28000公里,历时59天完成了33个考核水体、共计238个监测点位样品采集。


“我们发现了几类对水质状况敏感的襀翅目水生昆虫,如襀科、叉襀科、黑襀科等,它们的存在一般预示着所在水体较清洁,没有受到人为干扰。”对2023年度春季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监测水生态样品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后,张汲伟博士告诉记者。


“襀翅目昆虫对水质变化较为敏感,国际上常根据蜉蝣目、襀翅目和毛翅目物种丰富度来监测水资源污染状况。”张汲伟详细介绍,“其中,襀翅目稚虫一般生活在水质清洁、水浅、基底石块较多的溪流或河流中,部分体型较大的类群可生长在水较深、泥质基底的大河中。”


一江碧水,成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动答卷,也成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绿色”航标。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召开,新征程上,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再次扬帆启航!各地各部门当继续“协同发力”,进一步强化保护修复措施,更好地服务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共奏新时代的“长江之歌”。(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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