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金融市场再有新发展。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披露,全国首笔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开发挂钩贷款已在成都落地发放。暂停6年的CCER重启后,碳市场进一步扩容,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机会。
其中,承载着主要资金方的商业银行近两年频频发力碳金融,与“碳”挂钩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体系在不断做出尝试。梳理近几个月的商业银行动作,不少银行已积极开展CCER资产开发,探索相关碳资产金融产品和服务,一些“首单”产品相继涌现。
碳金融服务也有利于促进碳市场活跃度,推动我国碳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过,尽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了不少碳资产相关的金融产品,但深度参与碳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配套制度仍待出台和完善。
CCER重启带来碳金融新机遇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披露,该局推动落地了CCER市场重启后全国首单CCER开发挂钩贷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表示,该局加大力度督导银行机构结合CCER市场重启,开发专项绿色信贷产品,创设CCER开发挂钩贷款,将授信审批与企业CCER碳汇项目审批挂钩,将企业备案成功的减排量追加质押,以此下浮贷款利率,进一步激励企业积极参与碳汇开发,着力完善碳金融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四川监管局表示,将继续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以企业碳资产为对象,以“碳权+碳汇”为标的,开发专项信贷产品、保险产品。
CCER市场于今年1月22日正式启动,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关键补充,两者共同构建了我国当前的碳交易市场。不同的是,CCER是自愿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强制市场,后者通过法律等强制性手段限制企业的碳排放量。
CCER市场早在2012年就已启动建设,但由于“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原因于2017年暂停签发。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碳市场逐渐趋于成熟,随之CCER重启进程加速。
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首批CCER方法学,涵盖林业碳汇、能源产业、海洋碳汇等多个领域,这是CCER重启的关键一步,明确了首批自愿减排项目类型,推进了自愿减排项目的筛选和开发工作,奠定了全国CCER市场启动的政策基础和制度保障。
业内分析认为,首批方法学涵盖林业碳汇、能源产业、海洋碳汇等多个领域,随着未来更多的企业和项目业主参与开发CCER,可以获得绿色收益,降低新兴可再生能源技术和项目开发的成本。
目前,碳资产主要包括全国碳配额(CEA)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经过核签的CCER和企业碳配额的盈余配额都可作为碳资产,进入碳市场进行碳交易,即如果排放企业超出了国家分配的碳配额上限,则需要去碳市场购买其他企业通过节能减排下的盈余配额或其他碳信用。
不少研报观点预计,CCER市场有望在2024年迎来增量。而与之相关的碳金融也将迎来历史性机遇。
CCER“首单”信贷产品频出
CCER的重启,带给了商业银行丰富碳金融产品更大的机会。
今年1月中旬,浦发银行为深圳市晟世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1000万元两年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专项用于CCER项目开发、审定及减排量核查,是CCER市场重启背景下深圳市首笔“CCER项目发电量挂钩贷款”。
据了解,该笔业务模式,将贷款利率与客户CCER开发项目对“双碳”目标的贡献程度设置分档利率,项目融资成本将随着发电量、碳减排量的上升而下降,反之则利率上调,
实际上,在去年10月生态环境部公布首批CCER方法后,不少银行迅速开启了CCER资产开发,很快推出了与CCER 挂钩的“首单”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案,助力企业低碳转型发展。
例如,兴业银行还于2023年首批CCER方法学公布后,在国内多个地区的分行发放了相关CCER首单信贷产品。
2023年11月14日,兴业银行南昌分行向江西丰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一笔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开发挂钩贷款,这是自CCER市场重启后江西省首笔CCER项目开发挂钩贷款。同期,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也落地市场首笔“CCER项目审定核查双挂钩贷款”,为黑龙江森工碳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授信1000万元,专项用于CCER项目开发、审定及减排量核查。
再如,2023年10月,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成功向金堂某林地持有企业发放一笔1000万元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开发挂钩贷款,是全国首笔CCER市场重启后用于贷款利率与开发成果挂钩的金融产品。
此外,2024年1月,兴业银行西安分行成功为某企业发放4700万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开发挂钩贷款,将企业融资利率与CCER开发成果挂钩,成为西北首单CCER开发挂钩创新贷款。
城商行中,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于2023年10月向上海乾于丰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该行首笔CCER质押的数字人民币绿色贷款。
农商行中,廉江农商行于2023年12月向廉江红橙种植户发放广东省内首笔林果树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140万元。
配套政策有待出台和完善
整体从绿色金融体系看,随着“双碳”目标的落地推进,作为资金供给方的商业银行,近两年纷纷将绿色金融提高到一定的战略定位,并构建了绿色金融制度体系,不仅绿色信贷规模保持高速增长,还在绿色债券的发行、投资、交易、承销等方面也实现突破。
CCER的重启,推动我国碳市场迈向“双轮”驱动。在融资政策支持方面,2022年证监会发布的《碳金融产品》标准和交易商协会《碳衍生品定义文件》对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实践提供了规范性指引与标准。
当前,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也层出不穷,出现了除碳期货以外的各类主要碳金融工具。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中,除了推出碳配额抵质押贷款这类传统信贷产品,以及参与碳债券承销或投资业务,还有间接参与碳资产回购与碳资产托管。此外,不少商业银行频频参与绿色项目融资、减排相关的低碳项目,探索相关金融服务创新。
尽管如此,在现有政策下,国内商业银行开发碳金融业务还存在一些空白区域,仍需一些配套政策的支持。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真正可以开展多元化、规模化的碳金融业务还需进一步的制度安排。”兴业研究首席绿色金融研究员钱立华对此的建议为:一是适当放宽机构准入,允许商业银行参与碳市场交易;二是丰富交易产品,逐步开展碳远期、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三是在继续完善碳市场制度的同时,尽快出台碳金融服务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制度流程,引导碳金融业务规范发展。包括出台碳市场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碳资产可以作为合法质押品、规范碳资产质押业务登记流程、明确机构投资者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