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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吨危险废物随随便便倒在空地上?刑事犯罪!

来源:中国环境 时间:2022-10-10 16: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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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沃某、金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14.48吨,严重污染环境。”近日,浙江省宁波北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另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且二人均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活动。


事情要从2021年10月说起。该月26日,生态环境北仑分局执法人员和柴桥街道安监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察中发现柴桥中学后面空地上有大量含油木屑、污泥和类似废油液体。“含油木屑、污泥、刺鼻的气味……很有可能是危废!”现场的执法人员顿感事态严重,立刻上报并对现场进行封存,随后拉开了一场追根溯源、缉拿元凶的追击行动。


根据北仑区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执法人员调取了案发区域周边多个视频监控记录,经过连续多天的视频监控回放,发现多辆嫌疑车辆经过案发区域。由于案发区域系拆迁地块,视频监控未全部覆盖,调查一时陷入僵局。


将调查情况通报公安部门后,公安机关进一步通过“天眼”网络监控系统研判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11月3日终于锁定目标车辆,并通过车辆管理系统和人脸识别系统确定车辆驾驶员任某。


经查实,宁波市某公司的金某在明知沃某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将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其处置。沃某多次雇佣农用车将吸油废木屑、工业污泥、油水混合物等三类危险废物共计14.48吨运至柴桥,倾倒在柴桥中学附近的拆迁空地,对地块土壤、周边水域造成严重影响。


在该起案件中,生态环境部门在发现倾倒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在明确涉案人员后,其委托第三方专业清理单位对倾倒现场开展了二次集中清理,委托辖区街道对倾倒现场周边河道开展持续除油处置,全面消除环境污染。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现场土壤、水质检测,并开展生态损害鉴定评估。


根据鉴定评估结果,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涉案人员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包括前期应急处置费用及涉案人员委托清理费用,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共计25万余元。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本案生态损害赔偿予以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对污染场地进行了清理,并赔偿此次倒倾倒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修复生态环境,且系初犯,遂酌情从轻处罚。另外,该案其余四人,包括某公司三员工和沃某雇佣的驾驶员情节轻微,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像此案中的被告人缺乏法律意识、环保意识,稀里糊涂地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支付污染治理的高额费用。要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除了要继续普法外,也希望广大企业、私营业主也要主动坚强对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并严格守法、管理规范。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北仑的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贡献力量。”北仑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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