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已审批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的幌子,车间对外出租私设非法电镀生产项目,擅自变更原辅材料,造成污染因子变化,导致排放的废水重金属严重超标。企业为了一己私利,非法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近日,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查处一起非法电镀加工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案件。
事情从头说起。今年6月初,有群众举报,说路桥区蓬街镇某工业园区内存在非法电镀项目生产行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临时突击检查小组,商讨行动方案,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工业园区开展排查。
在园区某洁具公司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猫腻”。该公司生产主要原材料为黄铜地漏,但是做出来的产品颜色却是灰黑色。到底是怎样的工艺,能使黄铜表面变成灰黑色呢?带着这样的疑惑,执法人员深挖细查、抽茧剥丝,终于在该公司的一个车间阁楼内,发现有两个水槽内插着电镀板,并连接着移动电源,而车间内生产的废水通过水管流至阁楼下方的收集池中。
发现这一重大案件证据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组织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生产排放的水样采样送检。与此同时,执法人员查阅该公司环评审批、生产经营等材料后,发现该公司已审批水道配件生产项目,但擅自出租,非法从事枪黑电镀生产,且擅自变更原辅材料,产生的污染物增加却未配套建设相适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未经过有效处理纳管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现场取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水,且废水中总铜、总锌、总镍、总铬浓度均高于《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总铬污染物浓度超过标准三倍以上,总铜、总锌、总镍污染物浓度超过标准十倍以上。
目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环境保护无小事,无论是谁,都不能因一己私利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任何破坏环境、侵犯公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付出沉重代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局坚持严的主基调,注重部门联动,坚决制止和惩处恶意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违法案件。下一步,将继续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取缔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