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电子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24万元罚款。这是东莞市首例立案查处的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案件。
“我们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日均废水排放量远远超出环评批准排放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该企业存在超总量排污的嫌疑,于是决定到企业现场核查。
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在线监控平台调取了该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水量数据,结合企业提供的生产废水自行监测报告以及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对该企业COD、氨氮、总氮等污染物因子的排放量进行核算。
经核算,该企业COD和总氮的排放总量均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量。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COD水污染物排放因子排放总量为15.227吨,超出许可排放量2.387吨(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为12.84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总氮水污染物排放因子排放量为4.426吨,超出许可排放量0.574吨(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为3.852吨)。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经过采样检测,该企业对外排放的生产废水中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是达标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话锋一转,“但企业不能仅仅关注其排放口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还要注意不能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我们的监管执法工作会综合利用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以及在线监控数据等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来核算企业是否超总量排污。”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优化在线监控系统,增加自动核算污染物因子排放量功能,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核算,实现超总量排放自动预警,严厉打击超总量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