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拟明确禁止旅游者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行为。
12月26日,澎湃新闻从全国人大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将于12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其中,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拟提请二审。
2022年8月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推进生态安全系统建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加规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持续性;增加规定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从严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二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生态廊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三是,加强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提高生态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科技支撑,加强科学普及。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完善保障与监督措施,增加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
近年来,青藏高原的旅游者在寻找诗和远方的时候,也留下了不少旅游产生的垃圾,引起社会的关注。为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有何新的具体规定?
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不仅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贡献,也是每个人都应当履行的义务。臧铁伟介绍,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基础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旅游产生的垃圾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主要包括: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符合区域生态旅游规范要求;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青藏高原是山的顶点、水的源头,无论何时何地,守护高原的生灵草木、山山水水,也是守护人类自己的家园和生命。臧铁伟表示,很多环保组织、志愿者正在积极参与青藏高原的生态保护活动,开展了“青藏绿色驿站”“带走一袋垃圾”等公益活动,增强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此,我们也呼吁,每一位到青藏高原的旅游者,在体验雪域高原天高地阔的雄浑、壮美、寂静,寻找诗和远方的同时,不要忘记青藏高原的生态价值和脆弱性,自觉从源头上减少并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在指定地点投放,承担起社会责任,保护好青藏高原,守护好人类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