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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新监管机制,促进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提质增效

来源:中国环境APP 时间:2023-01-12 11: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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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推进机制和政策创新,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联合制定《安徽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界定了部门职责,明确了处理程序,为部门联合监管提供了工作指引,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安徽省生态环境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调研兄弟省份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本省实际,在监测机构日常行政检查和执法调查结合等方面做到无缝衔接,有效提升了发现问题、交办线索、依法查处的时效性,确保了《办法》的可操作性。《办法》围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分别从适用范围、分级管理、调查取证、处理处罚、信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发挥监管功效。《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监测机构日常监管和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生态环境部门侧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市场监管部门侧重资质认定相关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两部门高效配合,坚持做到“四个联合”,联合制定计划、联合检查、联合研判、联合通报,实现“1+1>2”的效果。

二是全面压实责任,立查立处形成有力震慑。《办法》规定现场检查时,属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全程参与,技术专家发现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线索后,现场移交属地执法人员启动调查取证程序,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有力扭转了因证据灭失后续查处困难的不利局面,进一步压实了属地监管责任,提高了案件查处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了震慑效果。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守正创新推动衔接融合。《办法》注重与现行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充分考虑监测监察执法垂改、行政处罚法修订等新形势新要求,在调查处理权限上明确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调查取证、通报移送、处理处罚等方面都作了细化规定,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办法》实施以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摸清了全省192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底数,掌握了机构基本信息,建立台账,形成目录,共享近年来监管查处情况,为推动建立安徽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信用评价机制提供了基础支撑。在2022年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查处中,两部门密切配合,分工明确,成效明显。近年来,共开展联合监督检查8次,出动检查人员170人次,检查机构152家次。

在日常联合监督检查时,严格按规定成立联合检查组,成员包含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技术专家等,其中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实现查处程序规范、证据固定及时。对上级交办、信访举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响应参与。今年以来,全省共处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9起,罚款122万余元,处罚信息全部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安徽”平台。

在依法依规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同时,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和运用,促进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行业自律的长效机制,让少数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的监测机构没有市场,让多数经营规范的监测机构得到支持。《办法》实施以来,环境监测机构思想认识转变明显,主动提高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检验分析全过程管理,监测行为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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