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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丽海湾建设为统领,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3-04-10 15: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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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深做实、见行见效意义重大。那么,今年海洋生态环境工作有哪些重点?将会如何开展?记者日前专访了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柯昶。


中国环境报:海洋生态环境司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思路是什么?


柯昶:海洋生态环境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六个必须坚持”,扎实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加强陆海统筹、综合施治,以美丽海湾建设为统领,抓细抓实《“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等彻落实,协同抓好依法治海、监督管理、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等工作,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推动“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深做实、见行见效,为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环境报:在美丽海湾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及具体部署安排?


柯昶:美丽海湾建设是“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线,要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深入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以地市为实施主体、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和行动载体的组织实施机制,指导沿海地方按照《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编制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


二是推进落实《“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规划重点任务措施落实台账和定期调度机制,定期开展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形势会商,加强驻点技术帮扶和科技支撑,指导沿海地方深入推进“一湾一策”的海湾综合治理。


三是加强美丽海湾建设调研督导和定期调度,持续开展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和宣传活动,促进地方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的总结凝练和交流推广,加大一线采风宣传力度。


中国环境报: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方面,今年有哪些重点工作?


柯昶: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是推进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促进相关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稳扎稳打、全力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今年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三大海域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帮扶,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牵头任务的组织实施,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强化重点任务攻坚。相关省(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细化落实本地区攻坚战重点任务,按期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等节点目标,扎实推进“一河一策”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统筹推进沿海城市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任务,促进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中国环境报:此外还有哪些工作是今年海洋生态环境司要做的重点工作?


柯昶:在加强制度保障方面,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各项工作,推动法律审议出台。研究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配套制度建设,同步研究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进程,研究推进本地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在入海排污口监管方面,制定《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溯源、设置论证等配套技术指南编制,加快建立全国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分阶段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排查;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实现与国家平台的信息共享;依法做好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管理,强化入海排污口事中事后监管。


在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方面,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调研督导和定期调度,推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海水养殖项目环评管理,开展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监测监管和执法检查,2023年底前制定出台地方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相关标准,并将海水养殖排污口信息纳入省级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中,实现“一张图”和台账“一张表”管理。


在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监管和服务保障方面,强化“六稳”“六保”服务,建立重大项目台账,依法依规加快海洋工程环评等审批事项办理。研究推进《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修订,制定海洋倾倒许可技术审查指南。完善海洋倾废监管系统,逐步推行倾废信息报告制度,深入实施“互联网+”非现场监管。继续与中国海警局联合开展年度“碧海”海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


在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能力建设方面,制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制指南。落实生态环境部与中国海油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与有关单位和企业的应急合作,完善海上应急协作和资源信息共享机制。继续推进油指纹样品采集、环保船舶改造等应急能力建设。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海上应急能力建设,加快配备监测应急船舶等所需设备,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各流域海域局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在海洋环境科技支撑和基础能力提升方面,组织实施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多方协同机制,切实做好外业调查、分析测试、质量控制、数据汇交、成果集成等工作。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基础能力建设。结合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海湾建设等,加强关键支撑技术等的试点示范和联合科技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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