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东山县整合生态环境、公安治安、交通运输等执法力量,成功破获“4·4”特大跨省非法倾倒废油环境污染刑事案,及时斩断黑色产业链,有效避免环境违法犯罪向周边沿海县区滋生蔓延。
2023年元月初,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下简称为东山局)接到前楼镇环保网格员报告,近期有渔民群众反映,养殖的鲍鱼苗、鱼虾出现陆续死亡,红树林种植滩涂疑似油污痕迹,怀疑海域被有毒物质污染。
因海域潮汐规律性和作案时间突发性,经过几天县镇村三级网格秘密联合摸排,1月6日晚上八点左右,发现在该县杏陈镇海洋生物科技园海顺路上与海裕路交叉口西南侧约1.8km处有一辆货车正在向雨水口排放倾倒黑色油状液体。东山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时,该货车为黄牌厢式(车牌号:闽E72304),车上人员脱逃。东山局立即采样组织并应急处置,在管网排放口附近设立围油栏并用吸油毡进行吸附,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
人跑了,油流入海了,黑色油状液体到底是什么物质,属不属于危险废物?到底倾倒了多少点位,多少次数,多少吨位,达到刑事犯罪排放量吗?在公安未立案时,一些刑侦方法无法使用,因而对其是否“严重污染环境”的界定较为困难,东山局环境执法办案人员一度陷入困境,难于展开进一步调查。
东山局将情况报告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后,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物质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污染物,代码HW08,属于危险废物,毒性为T,为废旧轮胎裂解提炼燃料油过程中产生废油。东山局果断以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向移送公安案件。
随着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的介入联合调查,以运输车辆为突破口,调阅了车辆行使GPS轨迹信息,制作了案件逻辑表,该车辆从2022年12月9日起到案发,16次从广东省揭阳市某环保公司运输危险废物后,前往漳州市东山县、漳浦县沿海一线,利用夜间,多点位、多批次倾倒废油,最终“以车查人”锁定犯罪嫌疑人。2023年4月19日凌晨,在漳州市治安支队的统一调度下,开展统一收网,成效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涉及中介、运输和倾倒等多个环节的人员,以每吨350元为作处理费,倾倒废油共计多达130多吨。
该案生态环境部门将危险废物排入雨水管的行为认定为以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移送公安立案,再通过公安的刑侦手段固定排放量、排放方式等相关证据,在办理涉危废案件中是一种新的尝试。(作者:叶木林 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