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自然资源部通报挂牌督办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神鹿峰景区违法用地问题调查处理结果。通报显示,神鹿峰景区项目在未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供地等手续情况下,占用耕地691.84亩。
以下为通报全文:
2022年10月,自然资源部公开挂牌督办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神鹿峰景区违法用地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规定,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神鹿峰景区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建设单位为吉林中庆神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9月,项目开始平整土地。2020年3月开始集中建设,6月底主体完工,7月试营业。项目用地691.84亩,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新建设施和原有道路升级改造占地296亩。267.35亩(耕地245.18亩、林地22.17亩)建设了游客服务中心、休闲商街、文化馆、酒店、游乐馆以及帐篷营地、房车营地、停车场、玻璃栈道、广场、游乐设施等建(构)筑物;28.65亩为2007年以前建设的农业生产和林场防火道路,宽度7.5米,景区建设时进行了升级改造,未拓宽延伸。二是种植草皮和观赏花卉占地395.84亩。全部为耕地。
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长春市双阳区委、区政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方式,明确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项目开工时间,在未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供地等手续情况下,责成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实施征地,推动项目动工建设,允许项目边建设边报批,要求对项目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等建设手续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免予行政处罚,导致出现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等问题,构成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调查后明确处理意见,责成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确认双阳区委、区政府相关专题会议、常务会议纪要中涉及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内容无效,依法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地论处。将双阳区委、区政府违法批准使用、征收土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复耕或者依法完善用地手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有关要求,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