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红树林营造四类CCER项目方法学,明确了碳汇开发项目的适用条件、项目边界、计入期和减排量核算方法等内容,为以上四类碳汇开发提供了开发指南和方法路径。
此前,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全国CCER市场重启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而项目方法学的公布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即CCER开发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意味着暂停了6年多的CCER市场正式迎来重启时刻。
暂停6年多后,CCER市场重启备受各界期待
2012年,在清洁发展机制CDM发展受限的情况下,我国开始着手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体系和自愿核证减排机制,但由于前期碳市场不成熟、CCER项目不规范、CCER参与意愿低、供过于求等问题,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暂缓申请CCER。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国家暂缓受理CCER项目,CCER备案量累计5300万吨。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第一个履约周期累计使用CCER约3273万吨用于配额清缴抵销,市场中剩余的可流通CCER数量约为1000万吨。
“双碳”目标提出以后,我国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各行业排放企业减排降碳意识逐步提升。随着全国碳市场启动并将 CCER 纳入交易范围,全国控排企业及自愿减排企业对CCER的需求快速激增,同时,结合碳市场扩容和碳配额缩紧的预期,以及欧盟碳关税等外部因素,社会各界对全国CCER市场重启的呼声高涨。
今年以来,主管部门加快CCER市场重启各项准备工作,并多次释放信号表示CCER市场将于年内重启。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7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生态环境部相继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第一批四类CCER项目方法学,基本扫清了CCER市场重启的政策和制度障碍。下一步,待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批准项目审定与核查机构,以及上线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后,全国CCER市场将正式启动。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
首批方法学公布,老方法学或将全部作废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出,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该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而此前CCER项目方法学均为国家发改委发布。这意味着2017年之前的方法学或将全部作废。
同时,办法明确,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重新申请项目登记,但已获得备案的减排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使用。但考虑到新方法学的高要求,预计部分老项目或难以重新登记。而且,在生态环境部随后的公告里提出,原有备案的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相比原有CCER项目的低要求和争议性,首批方法学选择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红树林营造等相对成熟、争议不大的四个领域。这意味着这些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按照方法学要求设计、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核算、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即可以纳入CCER交易标的。
同时,首批方法学对项目的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以及项目计入期和减排量核算方法作出新的规定。其中,较为值得注意的是,项目适用条件、计入期和额外性论证均有了较大调整。
例如,相比之前方法学,新方法学在造林碳汇项目计入期方面规定,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最短时间不低于20年,最长不超过40年。项目计入期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而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的项目计入期均设置为10年内,即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从减排量登记起,不超过10年。
图片来源:贝壳财经
碳汇开发市场迎来历史性机遇,但盲目囤积项目存在较大风险
当前,全国碳市场仅纳入电力行业,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清缴碳配额时可用CCER抵销上限为5%的情况下,对应的CCER需求理论上限约2亿吨。未来,随着钢铁、建材等其他行业纳入,市场预测CCER的需求有望增长至4亿吨。而当下存量CCER仅5000万吨左右,且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清缴中已用3273万吨。由此可见,CCER需求缺口巨大,CCER项目开发迎来历史性机遇。
随着第二期碳配额清缴履约周期的开始,全国碳市场价格屡创新高,突破80元/吨大关。未来,随着碳配额的逐步收紧以及碳价与国际接轨,全国CCER市场重启后CCER项目开发将获得市场较好的经济回报。
尤其是最新方法学确定的四大领域,将成为全国CCER市场重启后最快备案入市的项目来源,将具有更高的溢价空间。因此,近期市场上多个企业主体开始争抢首批方法学规定的四类领域碳汇项目,尤其是在造林碳汇中免于额外性论证的公益林项目。
然而,盲目争抢囤积相关碳汇项目并非就是一项确定带来收益的行为。尤其是在新方法学对项目适用条件和额外性方面作出了更高要求的情况下,盲目囤积碳汇项目将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
例如,最新出台的管理方法中明确提出,新申请登记项目应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而不是之前规定的2012年6月13日;同时,申请登记的减排量应当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并且在减排量产生的5年以内完成项目登记,即每5年就要做一次核查,这为碳汇项目和减排量设置了一个保质期,从政策上降低市场的囤积居奇行为。
同时,此次方法学纳入了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两大领域,而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属于可再生能源领域。2023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文,明确提出,“绿证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并将绿证可开发范围扩大至几乎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类别。未来,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属性面临重复计算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绿证和CCER的可信度和认可度。
此外,新方法学的另一大特点就是弱化项目的额外性论证,换句话来讲,就是对那些本身额外性较弱、经济性较好的项目类型大概率不会纳入新方法学的覆盖范围,也就是不会被开发备案成CCER。尤其是在新方法学对项目适用条件和额外性方面作出了更高要求的情况下,盲目囤积碳汇项目将面临着较大的政策和市场风险。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任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