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碳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23年版)》,这是继财政部2019年发布《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证监会2022年发布《碳金融产品》标准之后,非碳市场主管部门发布的又一项碳市场相关配套支持规范文件,为商业银行开展相关碳金融业务奠定了一定基础。
实际上,对碳金融的市场呼声一直较高。在业界看来,碳市场的流动性不足、履约驱动现象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碳市场参与主体太少,特别是缺乏金融衍生品的参与。但是,也有声音担心碳金融可能引发碳价剧烈波动等方面的风险。
那么,对于碳市场而言,碳金融意味着什么?在现有政策与市场下,又面临着哪些限制与挑战?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能开展哪些碳金融业务?未来仍需哪些配套政策支持?
激活碳市场 金融机构入场受期待
对于金融机构是否能直接参与碳市场交易,各界一直有期盼但也有担忧。2023年2月,中金公司、华泰证券等多家券商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关于公司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无异议函。根据该无异议函,证监会对这些公司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无异议。
对此,不少专家认为,纳入金融机构有助于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让碳市场更好发挥作用。
国际经验表明,由于碳交易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应引入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机制,以更好地进行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
业界对碳金融的期待是可以理解的。尽管全国碳市场已启动超过两年半,履约完成度较高,但仍面临交易活跃度不足等问题,其中,我国碳市场交易的“潮汐现象”尤为值得探讨,即全国碳市场临近履约期市场活跃度相对较高,但其他时间活跃度较低。而且,在整个交易周期中,市场流动性明显不足。
交易品种单一、风险管理工具缺乏是造成全国碳市场活跃度、流动性不足的一个原因,而发力碳金融被视为有效的解决方案。从欧盟碳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碳金融衍生品尤其是远期与期货产品对提高碳市场非履约期交易活跃度起到了重要作用,期货成交量远大于现货成交量,与此同时,碳金融衍生品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对冲价格风险的工具,便于企业更好地管理碳资产风险敞口。
“参照欧盟等成熟碳市场建设经验,碳金融与碳市场的发展应是相辅相成的,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尤其是参与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不仅可以强化价格发现功能,还能为控排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有利于碳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金融时报》记者如是表示。
碳金融制度仍待健全 金融机构积极试水
主流金融界对参与碳市场十分迫切。但从全国碳市场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角度而言,碳金融时机是否成熟呢?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对相关问题有所回应。“全国碳配额市场是碳金融发展的载体,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也有助于发现合理碳价,完善碳定价机制,推动纳入碳市场的控排企业以成本效益优化的方式实现碳减排目标。”气候司有关负责同志同时强调,要看到碳金融也存在可能引发碳价剧烈波动等方面的风险;碳金融产品创新对法律制度、注册登记系统、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
业内专家也表示,碳金融发展的前提是碳排放配额现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金融等风险的有效防范。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碳市场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制度、政策、数据、技术以及能力建设作为支撑。从我国情况看,目前,金融机构还不能直接参与到全国碳交易市场中去,相关配套政策以及更为详细的标准有待细化。
“证监会《碳金融产品》标准将碳金融产品分为了碳市场融资工具、碳市场交易工具、碳市场支持工具三大类,并在碳金融产品分类的基础上,给出了具体的碳金融产品实施要求,为金融机构开发、实施碳金融产品提供指引。”鲁政委分析,文件对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实践提供了规范性指引与标准,但其前提还需满足相关监管准入要求。
同理,证监会发布给券商的无异议函也不代表这些券商现在可以进入全国碳市场。“金融机构是否能够直接参与碳市场交易,这既需要获得碳市场主管部门的准入,也要获得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的准入。”鲁政委提示,目前,从碳市场主管部门的角度,全国碳市场尚未纳入金融机构,而部分地方碳市场允许金融机构参与交易。
尽管并未获批直接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但金融机构在相关方面的探索一直在稳步推进。例如,商业银行可以承销或直接投资碳债券。所谓碳债券,指发行人为筹集低碳项目资金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按时还本付息,同时将低碳项目产生的碳信用收入与债券利率水平挂钩的有价证券。
在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合伙人、ESG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菁看来,碳排放权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虽然没有实物形态,但市场潜力非常大。她表示,证券公司也可以探索发展碳金融衍生产品,为企业管理碳配额及碳价格风险提供衍生品对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