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协调推进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出台《福建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政策上引导绿色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普惠对象,让普惠更绿色、让绿色更普惠,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意见》明确了绿色普惠金融是指在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通过金融资源引导小微企业、农户、新市民等普惠对象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以可负担的成本为该群体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所提供的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发展绿色普惠金融的重要意义,结合福建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实际,坚持系统观念,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和农户等普惠群体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向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助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让发展成果更绿色、更均衡、更可持续,更好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意见》从探索建立绿色普惠金融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绿色普惠金融统计制度、完善绿色普惠金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差异化信贷机制、建立绿色普惠金融政银企对接机制五个方面对建立健全绿色普惠金融发展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支持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支持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升级、支持发展大众绿色消费等方面明确了支持培育普惠主体绿色转型重点领域;从探索绿色普惠产品、探索绿色信用运用、探索金融科技赋能、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四个方面鼓励创新产品服务体系。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将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通过优化绿色普惠金融政策保障、深化绿色普惠金融线上专区建设、强化绿色普惠金融宣传和总结等方面为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