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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各央企须于2022年底前完成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

来源:国资委、中国环境 时间:2022-10-05 16: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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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国资委以视频形式召开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会,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部署。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彭华岗出席会议并讲话。国资委副秘书长庄树新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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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各中央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意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点工作。会议强调,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资委要求,科学合理、“一企一策”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发挥好中央企业引领作用。


会议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进行了解读。国资委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各中央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此前据中国环境报道,国资委社会责任局曾向各家中央企业征求《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意见。国资委将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南》,按程序印发实施,组织各中央企业于2022年底前完成自身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


据统计,目前已有近20家中央企业正式发布了碳达峰行动方案或工作计划,其他企业也在抓紧推进方案编制工作。


国资委社会责任局指出近20家央企已发布碳达峰行动方案或工作计划,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总体上看,中央企业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还存在一些问题:


1、有的企业没有全面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编制碳达峰方案缺乏数据基础;


2、有的企业没有充分考虑自身产业布局、发展阶段,设定的碳达峰目标缺乏科学依据;


3、有的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力度不大,提出的碳排放峰值较当前水平大幅增长;


4、有的企业没有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方案中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


2021年11月,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作出部署


根据《指南》,主要内容由七个部分组成,共32条。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指南》适用范围,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定位、编制原则、编制范围和期限、编制主体和程序、成果要求等。


第二至第六部分为方案编制具体要求。第二部分为“基础准备",要求企业在方案编制前准确核算碳排放数据,充分梳理研究重要政策,加强企业内外部形势分析,夯实方案编制基础。第三部分为“目标与战略”,重点明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中通用目标、行业特性目标、战略路线设定要求。第四部分为“重点任务”,提出支撑碳达峰目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包括不限于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等十二项内容。第五部分为 “重大工程项目”,要求企业在方案中明确计划实施的节能减碳重大项目基本情况及预期碳减排效益。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指导企业在方案中重点从统筹衔接、组织领导、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内部考核、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要求,确保方案落实落地。第七部分为“评估和论证〞,要求企业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吸取各方意见建议,组织评估论证,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报送国资委社会责任局。


自2022年8月1日起,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提出,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奖惩制度,实施年度及任期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办法》还要求,中央企业应根据国家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科学合理的任期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


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对中央企业任期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业内人士表示,央企包括碳排放在内的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与负责人考核挂钩,都会形成鲜明的导向,有利于促进中央企业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战略目标实施等各项工作,为其提供更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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