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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来源:中国环境APP 时间:2022-12-19 14: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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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公布《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该预案,各市(州)要做好应急准备,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应分别减排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该预案指出,由省政府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武汉都市圈(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和潜江)和“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区域(襄阳、宜昌、荆州、荆门)2个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负责各自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该预案明确了预警启动标准,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小时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城市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当城市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启动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启动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启动红色预警,并对应分别启动城市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当预测武汉都市圈内有4个及以上相邻城市或“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内有3个及以上城市或省内有6个及以上连片区域的城市出现符合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条件时,启动相对应的省级预警,并启动相对应的应急响应。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各市(州)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时,采取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强制性减少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污染物排放比例等措施;启动Ⅱ级响应时,增加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等措施;启动Ⅰ级响应时,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主城区行驶,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措施。

据悉,此预案旨在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作为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预案将加强监测预警和节能减排,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下一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对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予以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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