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按照多能互补、追求实效,因地制宜、多元创新,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各省自愿组织优选不超过1个县域,申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
《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超过30%,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60%。可再生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广泛发展,就地消纳能力明显提升,新型电力系统配电网建设成效显著,非电利用多元化、成规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试点县平原地区实现炊事、取暖和农业散煤基本清零,其它区域试点县制订平原地区炊事、取暖和农业散煤清零规划并有序组织实施。以可再生能源产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基本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安全可靠的农村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方案》明确多项重点任务。
一是推动农村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可再生能源多元供能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有效处理各类有机废弃物的同时,支撑试点县绿色电力持续、稳定供应。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非电开发,因地制宜推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试点县平原地区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应采用热电联产、大型生物质锅炉等集中供暖模式,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散煤。
二是推动农村能源消费革命,实现县域清洁高效用能。加快推进电能替代,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鼓励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推广家用新能源电动汽车,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等,结合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建设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
三是推动农村能源技术革命,提升农村智慧用能水平。加强适用于农村应用场景的风力发电、高效率光伏发电、新能源并网和运行控制、清洁高效生物质能供热供气等技术研发应用。探索建设新型农村能源网络,搭建清洁能源转换传输利用的枢纽平台,逐步实现县域内高比例清洁能源供电,探索建设电、气、冷、热一体供应的区域综合能源系统。
四是推动农村能源体制革命,提升清洁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可再生能源领域简政放权改革力度,优化涉企审批服务,简化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推动微电网内网源荷储打包核准(备案),加强项目立项与规划、用地、用电、用水等建设条件衔接。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新新能源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融合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