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熔铝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此案看点不仅在于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多,更在于嫌疑人具有非常强的反侦察能力。
群众匿名举报
熔铝点到底藏在哪?
“位于钱库镇朱家下斗村里山上三层矮房子马路下有一个熔铝加工点,气味很臭。”3月27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的信访举报电话急促地响起。然而,偌大一个村,小山丘挺多,三层矮房子估计也不少,举报地址实际上并不明确。
非法小熔铝不但损害山林树木,还有可能因废渣倾倒造成重金属污染,不可小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立即派员核实。
可是,执法人员多日搜索,几乎走遍了朱家下斗村周边的小山丘,都一无所获。这就奇怪了,起码会有熔炉和火烧的痕迹,不可能什么印记都没有,难道另有伪装?
执法人员一遍遍梳理着近几日进山的搜索路线,决定带上无人机再走一遍。
“再次来到钱库镇朱家下斗村时,我们在通往望州山的山路上重点对养殖场进行再次排查,发现有一条山路旁边的确有一排三层矮房子,比普通居民楼矮,是养殖场,旁边都是坟墓,我们用无人机配合地面人员排查并无异常。但是,无人机拍摄的画面引起我们的注意,就在坟墓旁的养殖场附近另有一条小道,尽头是密林。”苍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冯亦毕说。
执法人员决定前往一看究竟。沿着小道步行的,执法人员看到了一排低矮破败的建筑,原来是一处养殖场,鸡鸭鹅山羊应有尽有,规模比先前查看的小得多,却有5个摄像头监控对着路口。这5个摄像头引起他们的注意。
“照理说养殖场怕牲畜丢失装摄像头也在情在理,但是5个摄像头不同角度对准路口就有点反常了。这个老破小的养殖场为什么装这么多摄像头?到底在监控谁?”疑问盘踞在执法人员脑中。
无人机侦查
破败养殖场里另有乾坤
为了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佯装撤退后用无人机飞上半空侦查,只见养殖场的后面转角有火烧的痕迹,养殖场的后面树木颜色明显不对劲,是火熏过的棕色、灰色,更奇怪的是树和树之间还拉着一张黑网。
“黑网一般是遮蔽阳光的,但是周围树木环绕有的是绿荫根本不需要黑网,这个黑网就是一个伪装,基本上可以判断这个养殖场有问题。”冯亦毕说。
图为执法人员覆盖熔铝灰渣,避免雨水浸透进一步污染环境。
执法人员判断熔铝是要用火的,白天不敢烧,应该是夜间至凌晨作业。那么,就来个深夜突袭瓮中捉鳖吧。
图为熔铝点的掩体——小养殖场。
经过前期摸排和周密部署,4月17日夜间至凌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开展收网行动。现场,执法人员趁着夜色掩护靠近养殖场,只见现场火光冲天浓烟滚滚,一个人正在焚烧废渣,另有工人正在加工铝锭。现场除了加工好的铝锭,还堆着铝标牌下脚料、白色粉末(去渣剂)。执法人员兵分几组迅速行动分别控制了监控主机、熔炉,现场扣押了铝锭、铝渣。
原来,这是一个以养殖场为掩护的非法小熔铝加工点,白天是不起眼的养殖点,只有到了晚上才进行非法小熔铝加工。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现场生产设备有熔炉1个、模具10个。该加工点现场生产加工使用的原辅材料有铝标牌下脚料、含铝包装物下脚料、白色粉末(去渣剂)、焦炭等,生产工艺流程为铝标牌下脚料、含铝包装物下脚料—熔化—成型—成品(铝锭)。
熔铝渣。
该加工点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未建配套的环保设施,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存在无组织排放。该加工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铝灰渣,直接露天倾倒在该加工点西南侧约30米林地处,现场倾倒铝灰渣面积约30平方米,坡长约4米,未采取防雨、防渗、防流失等环境保护措施。该加工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铝灰渣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里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48,废物代码321-026-48)。
侦查与反侦查
聪明反被聪明误
“令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当事人竟有如此强的反侦查能力,业主竟然还通过监控采集了我们基层中队环境执法人员人脸,保存在手机里,以便记住长相。一旦有环境执法人员靠近,就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范进一步检查。”冯亦毕感叹道。
挖掘清理倾倒在林地的熔铝渣。
白天是破败养殖场,虽然规模小,但鸡鸭鹅山羊应有尽有,掩护严实谁也不会想到后面还有小熔铝。经现场检查,白天无人机拍摄到的林中黑网下面正是小熔炉,拉上黑网无人机拍摄也看不清楚,如果没人举报,压根儿不知道有小熔铝。现场还安装着一台电脑主机和屏幕,连接5个监控摄像头,对准小路入口,就是为了应付执法检查。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正是这些不寻常的监控摄像头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
4月18日、25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2次组织人员对该熔铝加工点倾倒的废铝灰渣进行开挖、装袋、过磅、清运,经过磅扣押的废铝灰渣合计达56.62吨,并扣押了模具10个、视频监控主机1台、成品铝锭230公斤、白色粉末(去渣剂)0.8公斤。
图为工作人员拆除熔炉现场。
当事人杨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已超过三吨以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4月28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向苍南县公安局移送了本案,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