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布水利(务)领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和跨域项目建设重要进展,包括示范区《水利专项规划》《供排水专项规划》《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和《水利(务)领域2023年行动计划》。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规划(2021-2035年)》明确到2025年,全面推进人水和谐的生态水网建设,基本建成协调协同的防洪除涝保障体系、互联互通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共保联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体系、共商共管的综合水管理体系,河湖水面率由20.3%上升至20.61%(水面将增加7平方公里);到2035年,示范区“一网+四体系”全面建成,率先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示范区打造成为幸福河湖建设样板区、协同保护治理先行区。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分为供水规划、污水规划、雨水规划三部分内容。供水规划提出:至2035年,示范区市政供水实现“同网同质同服务”,一体化供水成为示范引领的标杆。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2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0立方米以下。规划实施策略上,采取水源地保障计划;推进示范区给水厂新改扩建,优化升级净水工艺;延伸并连通三片区供水干管,适时推进区域供水连通管建设和重点区域管网配套工程;全方位落实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打造示范区智慧水务平台。污水规划提出:至2035年,全面实现城乡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水泥气同治,资源循环利用,管理一体化,构建标准领先、生态绿色、安全韧性、智慧高效、区域协同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雨水规划提出:至2035年,形成与示范区定位相适应的具有较高标准、系统完善、安全韧性、生态优良、智慧高效、区域协同的城镇雨水排水体系,示范区雨水综合治理、全面达到规划排水标准,管理一体化。示范区城镇雨水排水标准采用3-5年一遇标准,分流制排水体制,排水模式以自排为主、强排为辅。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共44条内容,重点明确了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要求,分类细化了示范区内各级联合河湖长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详细规范了各级联合河湖长的履职重点和履职方式,创新建立了联合巡河、联合管护、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治理“五大机制”。截至2022年底,两区一县共任命或聘请310余名联合河湖长,设立了首批5个村级“联合河长工作站”,省(市)、县(区)、镇、村等四级河湖长联合巡河已达200多次,促进了跨界河湖的生态共保、责任共担和成果共享,有力支撑示范区跨界水体水质持续改善。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地跨沪苏浙两省一市,一衣带水,以水为脉,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区域河网密布、湖荡纵横,河湖水面率为20.3%,100多条骨干河道,面积50公顷以上的湖泊有76个,有47个跨界水体。2022年,示范区地表水优ⅲ类断面比例较2019年提升21.2个百分点,上升为96.2%,无v类和劣ⅴ类断面。太浦河水质连续三年年均值稳定在ⅲ类,淀山湖、元荡等重点跨界河湖水质明显改善,示范区饮用水连续五年达标。
今年工作方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务)领域2023年行动计划》聚焦13项重点任务,涉及7项一体化制度创新,6大重点建设项目。制度创新领域不仅包括上述3项制度创新成果,还包括示范区幸福美丽河湖建设、示范区水利(务)领域一体化规范、跨界水体水利工程“建管运”一体化机制、加强重点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这4项制度创新举措。6个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元荡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三期)工程、淀山湖岸线生态修复(一期、二期)工程、蓝色珠链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二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