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业内瞩目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CCER)是两个独立运行、相互关联的体系,为此,不少业内人士一直在呼吁绿证与CCER协同减排。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让这一问题有了实质性进展。
两者功能和定位不同
我国CCER和绿证绿电机制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都能将可再生能源的绿色环境价值进行量化,共同构成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绿证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在国家能源局推动下,2023年7月,明确绿证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2024年1月,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2024年7月,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以绿证核算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相关政策印发以来,绿证交易规模稳步扩大,推动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不断提升。
作为国际通行的市场化碳减排工具,自愿减排市场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用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清缴抵销、绿色供应链管理、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大型活动、企业、产品碳中和等。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确立了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总体思路、工作流程和市场参与主体各方权责,制定发布了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项目方法学,支持可再生能源领域发展。
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证制度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都具有促进可再生能源领域发电、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但两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定位。
绿证制度旨在对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激励补助,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具体来说,绿证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一个绿证对应1MWh绿色电力。在绿证交易过程中,电力产品的物理属性和可再生属性是分离的,摆脱了物理属性交易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使可再生属性的应用更加便捷。而绿电交易是电力中长期市场体系框架内设立的一个全新交易品种,其交易标的物同时包括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
自愿减排市场按照国际通行的“额外性”要求,聚焦于可以实现额外减排效果的领域和项目,鼓励减排机理清晰、亟需经济激励、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的领域发展,精准服务于全社会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CCER
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并设置了两年过渡期,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计算。
过渡期内,适用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项目的有关企业,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过渡期后,综合绿证和自愿减排市场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衔接要求。
据介绍,2017年3月之前已完成CCER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通知》相关要求参照执行。
为何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CCER?据悉,CCER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和发展,要求项目符合“额外性”。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杨菁告诉《环境经济》,所谓“额外性”,一般指项目本身可能是亏损或者是微利,可以申请减排量机制来获得额外的收益,以鼓励项目发展。当前,光热发电、深远海海上风电的开发成本仍然较高,尚未完全实现商业化运行,需要CCER机制支持;相比之下,国内多数光伏以及陆上风电项目已逐步进入平价阶段,且已纳入绿证全覆盖的范围,故暂不新纳入CCER。
避免重复获益
随着国际社会对企业供应链绿色低碳水平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企业需要通过绿证制度和自愿减排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和碳排放等方面目标。
我国绿证与碳市场相对独立,产品间缺乏有效衔接,环境价值存在被重复计算的风险,从而制约了碳减排市场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
“绿证与CCER都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市场化机制。”杨菁告诉记者,绿证与自愿减排机制中存在重复获益可能,需要从政策层面明确相关规定,助力实现我国“双碳”目标。
为避免项目重复获益,记者注意到,《通知》对深远海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可核发绿证或申请CCER进行了明确。
具体而言,对于拟选择参与绿证交易的项目,采取企业承诺的方式声明相应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再申请CCER,并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予以公示。
对于拟申请CCER项目减排量登记的,采取企业承诺的方式声明相应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再参与绿证交易,并由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CCER注册登记机构)在CCER注册登记系统予以公示。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CCER注册登记机构向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推送项目登记的计入期等信息,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
对于在开展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登记前已交易的绿证,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计入期内已交易绿证信息推送至CCER注册登记机构,在减排量核查和登记时按电量等额核减。
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CCER注册登记机构向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推送减排量登记的计入期及CCER登记量等信息,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对项目计入期内CCER登记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进行核销,并将核销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未通过减排量核查和登记的,相应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被“冻结”的绿证将解除“冻结”,可以参与绿证交易。
两个市场如何协同?
CCER市场与绿证市场既存在共通之处,也各具特性。为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探索两个市场的协同发展模式。
今年1月22日,CCER市场正式重启,覆盖首批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四个项目方法学。时隔半年多,生态环境部就第二批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方法学征求意见,涵盖煤矿瓦斯回收利用与公路隧道照明节能两大领域。在业内看来,第二批方法学的发布,进一步拓展自愿减排的领域和方向,将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国CCER市场建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我国绿证核发数量快速增长,绿证交易市场更加活跃,绿证核发质效进一步提升。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今年8月,全国核发绿证9.52亿个,交易绿证2357万个;截至2024年8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18.41亿个,交易绿证3.14亿个,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1.64亿个。
随着绿证和碳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进一步加强政策协同具有重要意义。8月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绿证市场和CCER市场如何协同?对此,杨菁告诉记者,一是健全市场规范标准,推动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中国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常态化开展CCER方法学评估,按真实性、唯一性、额外性原则动态调整CCER项目覆盖范围,适时扩大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领域。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绿电绿证市场与碳市场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提高数据统计管理和互联互通水平,加强交易监管,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安全可溯、防篡改。
三是拓展电碳协同应用,探索建立绿色消费互认体系,根据绿证核发和销售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各级电网的平均排放因子,明确企业绿电绿证消费情况抵扣碳排放量的可行方式。
杨菁表示,绿证与CCER的有效衔接,将进一步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有助于加快我国绿证国际认可,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完成节能评价考核指标、践行“双碳”目标等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可以服务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为促进国际履约、有效应对碳边界调整机制提供助力。(陈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