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实施方案》(下称《碳金融中心方案》)、《湖北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行动方案》(下称《绿色金融方案》),提出力争到2027年底,湖北碳金融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全国碳金融中心建设初具雏形;力争到2027年底,湖北省初步建成以碳金融为特点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明确23项举措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
根据《碳金融中心方案》,力争到2027年底,湖北碳金融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全国碳金融中心建设初具雏形。与全国碳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碳市场功能、基础设施、组织体系、标准体系、政策体系不断健全;碳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与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深度融合,碳排放权质押等碳融资年增长率不低于20%;引进和培育创新型、实干型碳金融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湖北在碳金融领域的发展优势。力争到2035年底前,全国碳金融中心基本建成,为全球碳交易注册登记中心、全国碳市场中心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湖北成为全国碳金融发展的战略支点,在金融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中发挥重要作用。
《碳金融中心方案》发布了持续增强湖北碳金融资源集聚力,持续扩大湖北碳金融业务辐射力,提升湖北碳金融市场影响力,持续培育湖北碳金融业务创新力,强化湖北碳金融基础支撑力,以及打造湖北碳金融人才竞争力等6大方面23项具体举措。
《碳金融中心方案》提出,依托湖北碳市场发展优势,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碳金融事业部、专业部门及特色分支机构等,2027年底,湖北碳金融专业部门及特色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发挥中碳登磁吸效应,争取全国头部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开展碳金融、碳投资业务的总部机构;吸引大型国企、央企碳资产机构落地湖北。2027年底,争取不少于3家总部型涉碳金融机构落户湖北。在丰富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碳金融业务,探索碳期货、碳期权、碳远期等碳金融产品。深化碳普惠场景应用。探索构建多层次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将个人绿色出行等碳减排信息与个人碳账户平台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碳普惠场景。
此外,《碳金融中心方案》还从提升碳市场定价影响力、碳金融标准影响力,围绕碳资产推动“行业+碳+金融”模式创新,强化碳账户体系支撑,建设碳金融人才实训基地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依托碳资源发展碳金融
在发布《碳金融中心方案》的同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还发布了《绿色金融方案》,围绕建设全球碳交易注册登记中心、全国碳市场中心、全国碳金融中心“三个中心”目标展开,旨在健全湖北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在工作目标上,《绿色金融方案》提出力争到2027年底,湖北省初步建成以碳金融为特点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工业企业碳账户体系、企业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进一步健全,各项绿色低碳政策高效协同推进,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不断优化,绿色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20%,绿色债券年均新增发行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绿色保险增速高于行业整体水平,碳金融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金融在支持美丽湖北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绿色金融方案》还发布了构建“绿色资源-绿色资产-绿色金融”良性循环机制,依托中碳登资源聚焦发展碳金融,发挥绿色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牵引作用,做好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产融对接,构建多层次的全生命周期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强碳账户体系建设,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推动碳金融集成发展,数字赋能绿色金融发展,以“碳”为媒介强化湖北省的绿色金融影响力、辐射力,加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货币政策激励,加强“政银保担”合作,加强评价激励约束,以及加强人才提升保障等16项重点任务。(记者 徐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