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林业碳汇作为世界公认经济安全有效的固碳方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生态惠民的重要手段。
我国从参与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到开发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市场,已有20余年的林业碳汇开发实践经验。尽管自2017年以后CCER一度陷入暂停状态,但各地林业碳汇发展一直稳步推进。2022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启动了18个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和21个国有林场森林碳汇试点,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技术、计量监测方法、碳汇产品开发制度和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创新等,探索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路径、方法和机制。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并提出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还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随着2024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包括林业碳汇在内的整个碳汇行业迎来新一轮发展热潮。
目前,地方开展林业碳汇开发依然存在一些难点。譬如,现实中造林碳汇发展面临可用林地规模限制,经营性碳汇推广则受到计量方法掣肘。又如,林权权属清晰是林业碳汇开发的前置条件,但地方上不少林地尚未完成林权不动产登记。再如,我国林业碳汇入市交易条件较为严苛,将不少林地项目排除在碳汇交易门槛之外,制约了地方林业碳汇发展的空间和潜力。此外,基层林业部门关于林业碳汇开发普遍存在政策知识掌握不透彻、专业技术人才匮乏、计量监测水平不高等短板,导致其难以独立承担林业碳汇开发的相关业务工作。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主体,是陆地上最大的“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发展林业碳汇的目的,就是要让森林在发挥吸收固碳生态效益的同时,打通生态价值转换为经济价值的路径,以“碳”为媒实现点林成金。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突破。
科学编制林业碳汇发展规划,适当调整造林碳汇与经营性碳汇项目的规模及比重。从长远看,应逐渐加大发展经营性碳汇的力度,积极开展森林经营性碳汇的项目储备工作,为下一步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的推广夯实基础。
创新优化林权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制,加快推动林权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实施和普及。重点要做好自然资源部门林权登记工作和林业部门林业管理工作的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林权测量服务、推动数据整合共享、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优化林权登记模式和简化相关工作流程。
建立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由点及面加快构建林业碳汇数据库。通过整理、汇集各地分散的碳汇监测数据,构建整个区域乃至全国的林业碳汇数据库,准确把握特定范围内的林业碳汇数量规模和变化趋势,为相关政策的制定调整和相关工作的开展实施提供精确的数据参考。
妥善化解制度设计层面的制约性瓶颈阻碍,不断丰富林业碳汇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要认真梳理、研究和调整制约林业碳汇发展的政策性局限,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适度扩展可用于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林地类型和范围。积极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抵押、补偿的创新模式,持续激发广大林农及相关企业参与林业碳汇开发的积极性。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恒全 陈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