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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盘COP28:成果和待解之题

来源:第一财经 时间:2023-12-19 11: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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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导致了通过贸易和投资渠道进行的国际生产共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激增。


  复盘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可以看到,各国代表就制定“转型脱离化石燃料”的路线图达成一致,这在气候大会历史上尚属首次。


  不过,对于“逐步淘汰石油、煤炭和天然气”这一长期倡议,协议中未能直接提及,同时,相关资金承诺非常有限。


  这两者又是相互关联的:在诸多谈判环节中可以看到,发达国家一直在施压发展中国家,敦促发展中国家做得更多,却不提供实施方案的工具和财政支持,也不接受退出化石燃料应该有差异化。


  在减排和融资之间,究竟如何达成新平衡?有没有新解题思路?


  日本国立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价值链研究院海外院长邢予青专注于价值链研究,他发现,如果追踪着全球价值链上的碳排放,就可以看到一条价值链的微笑曲线和一条碳排放的哭泣曲线,即“碳排放高的地方,其价值增加环节却低”,这是全球价值链和现在环保困境的关系。


  邢予青认为,这也意味着,“污染者付费原则”已经不适用于全球价值链沿链排放了。



  减排和资金承诺


  在过去两周时间里,减排和资金问题一直是气候脆弱国家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分歧焦点。


  简单而言,如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所提到的,发达国家仍在继续大规模扩大化石燃料业务,同时仅对绿色转型口头上表示支持。


  国际气候行动网络全球政治战略负责人辛格(Harjeet Singh)说,仍然依赖化石燃料的发展中国家没有得到充分的财政支持保障,以实现“向可再生能源紧迫且公平转型”。


  第一财经记者汇总了COP28期间的各项资金承诺,可以看到,目前除了大会首日,各国就旨在支持易受气候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的损失和损害基金达成协议之外,各方还承诺为绿色气候基金增资35亿美元,为最不发达国家基金和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新增认捐逾1.5亿美元。


  同时,世界银行宣布2024年和2025年每年增加90亿美元,为气候相关项目提供资金。


  对此,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资金承诺非常有限,但在气候适应和资金方面也取得了其他进展,包括将损失和损害基金投入运作。


  但他强调:“许多脆弱国家正深受债务困扰,面临被不断上升的海水淹没的风险。现在亟需提供大量资金,包括用于气候适应、损失和损害以及国际金融结构改革的资金。”


  “污染者付费原则”不适用?


  资金问题难谈的一个原因在于,在谈判中,发达国家往往不接受退出化石燃料应该有差异化原则,发展中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原则”。


  如果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可以看到“房间中的大象”是生产的地理空间已经发生转换。


  在邢予青近期主编的《2023年全球价值链发展报告》中提到,全球价值链导致了通过贸易和投资渠道进行的国际生产中“共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激增。


  同时,全球价值链现象涉及中间产品的多种跨境流动,可能会使依赖各国政策产生的《巴黎协定》的实施变得复杂。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重点是如何在全球价值链的各个参与者之间分配全球变暖的责任。


  在邢予青的研究中可以看到,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本来就是价值链上必需的投入”,在这种情况下,以往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就不适用了。


  根据1972年和1974年经合组织(OECD)建议书,“污染者付费原则”是指污染者应承担“污染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成本”。


  “在全球价值链时代,排放是由于为他人生产而产生的。”邢予青表示,这就导致南方国家排放增多,一个重要原因是,价值链上的生产环节大多都挪到了南方,但生产环节并不是独立的,这是北方国家研发和市场行为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南方国家的排放是作为支持北方国家的外部性而存在的,因此从公平性上来讲,北方国家也是要出钱帮助减排的。


  邢予青表示,全球价值链下,生产集中在南方国家,但北方国家越来越有钱,“如果一个企业在办公室里设计一个芯片,产生了高附加值,但如果没有南方国家的高碳活动来进行支持,这种高附加值是不可能实现的,而这就是全球价值链造成的环保困境。”


  根据其研究,跨国公司的跨国投资影响着各国排放责任和经济利益的分配。 总体而言,2005-2016年期间,发达经济体基于要素收入核算(FIBA)的增加值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被低估了4153.7亿美元~4896.3亿美元,分别为287.23吨~766.50吨,而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排放量则被高估:后者承担了前者的部分排放责任。


  从FDI流出主要经济体的角度看,主要FDI流出经济体获得的要素收入较多,环境成本较低;而FDI流入主要经济体的要素收入较少,环境成本较高。


  目前《巴黎协定》允许各成员从不同的起点出发,追求不同的目标以实现自己的碳中和目标,并采用基于生产的核算衡量其排放量,导致没有明确考虑国际贸易和投资直接和间接造成的碳泄漏的责任分担。 这意味着一个碳出口国和FDI净流入国可能在实现自身碳中和目标方面承担更多责任,而碳净进口国和FDI净流出国可能承担较少的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想实现净零排放的全球目标,各国之间就碳泄漏责任分担进行谈判是不可避免的。


  邢予青称,跨国企业是绿色全球价值链的主要推动者,但这些跨国企业并不总是为其供应商提供足够的财务、管理和知识资源来实施绿色战略。


  “更糟糕的是,有些龙头企业经常向供应商施压,要求降低价格。”他表示,通过关系和国际合作,让龙头企业对其供应商的环境影响负责,这一点很重要。(冯迪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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