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X号——可持续发展报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指引采用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强化碳排放相关披露要求,明确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议题。
强制披露还是自愿披露?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有不同要求
根据《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沪深交易所采取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
以披露主体为例,上交所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议题方面,按照强制披露、不披露即解释、引导披露和鼓励披露的层级对不同议题设置披露要求。
深交所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报告主体和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北交所考虑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此次规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
明确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议题
《可持续发展信披指引》还明确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等议题。
在环境信息披露章节,沪深交易所设置了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循环经济等重要议题,针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等重要环境议题提出披露要求。根据要求,上市公司除了披露气候变化相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等内容外,还应当进一步披露气候适应性、转型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排措施、碳排放相关机遇等事项。
除应对气候变化议题外,环境信息披露部分还设置了污染物、废弃物、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环境事件及处罚等议题,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其是否属于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或者其生产经营对环境的重大影响情况,按照《可持续发展信披指引》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社会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多个重要议题。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节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制度、控制措施和程序情况等,并设置了反贪污反贿赂、反不正当竞争议题。
沪深交易所强化碳排放相关披露要求
统计显示,2023年以来,我国共有约17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家数再创新高;有3161家公司披露了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家数占比超过全部上市公司的六成。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计,这个比例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处于领先水平。特别是,648家上市公司不同程度披露了碳排放量的情况,其中近500家详细披露了范围一和范围二碳排放量,迈出了从定性披露到定量披露的关键一步。
截至2023年底,上交所共102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率达到47%,披露数量和占比均创出新高。上证、中证指数已累计发布ESG等可持续发展指数138条,在上交所上市的ESG等绿色ETF达到43只,规模超过600亿元。
上市公司进行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是未来的趋势和要求。此次规则中,沪深交易所强化了碳排放相关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除披露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战略相关内容外,还应当进一步披露气候适应性、转型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排措施、碳排放相关机遇等事项。
2025年度为首个报告期
《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了过渡期及缓释措施。根据过渡期安排,沪深交易所要求强制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首个报告期上市公司无需披露相关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原因;在2025年度、2026年度报告期内,披露主体难以定量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的,可仅进行定性披露。(记者刘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