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的规范实施和监督。
此次聚焦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项目。
自然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各环节管理要求;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矿山生态修复处处长 庞剑波:实施生态修复项目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不得损毁耕地,不得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