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家林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林草种苗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国家林草局把林草种苗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国林草种苗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全国林草种苗工作得到快速发展。
在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方面,逐步完善林草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在全国布局建设“1主6分”7处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原地异地库161处、收集保存种质资源10万余份,各省(区、市)建设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原地异地库388处,初步建立起国家和省两级,原地、异地和设施保存3种方式相结合的林草种质资源保存体系。有序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工作,印发《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工作方案(2023—2025年)》,计划利用3年时间新收集林草种质资源8万份,今年以来,山东分库、新疆分库、湖南分库累计接收各地收集汇交的种子1.7万余份、DNA材料2.7万余份。稳步推进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工作,依托中国林科院成立了国家林草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中心,系统开展林草种质资源鉴定评价,重点对油茶、杜仲、枣、核桃、板栗、杉木、油松、马尾松、杨树、楸树、沙棘等树种重要性状进行了深入评价,全国已鉴定评价林草种质资源约1万份。
在全国种苗生产供应方面,从4个方面优化种苗生产供应结构。一是推进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树种结构调整,优化林木良种供应结构,调减了樟子松、杉木、马尾松等产能过剩树种种子园、母树林面积,新增生产急需的乡土树种、珍贵树种75个。二是加强采种基地建设,在西北、华北和西南等人工造林及飞播任务较重的地区科学划定一批林木采种基地,逐步提升乡土阔叶树种和耐干旱、耐瘠薄的灌木树种种子供给能力。三是依托国有林场建设一批保障性苗圃,大力培育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灌木树种和优质经济林品种苗木,重点保障政府主导的国土绿化项目苗木供应。四是强化供需信息引导服务,从2018年起,国家林草局持续编制发布年度全国苗木供需分析报告,引导广大种苗生产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截至目前,全国共建成各级各类种子生产基地1400多处,全国共有各类苗木生产基地21.4万个,其中保障性苗圃671个。
在苗木需求方面,有增有减,总体下降,并继续呈现南北差异。三北地区以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为重点,对耐干旱、耐盐碱、耐瘠薄树种苗木,特别是灌木树种苗木需求将持续增加。南方地区以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对珍贵树种、彩化树种苗木的需求将持续走高。同时,全国对中小规格园林绿化树种苗木及常规造林树种苗木需求将大幅减少。
在苗木供需匹配方面,预计2025年全国苗木需求量将稳中有降,需求量约为86亿株,较2023年下降5%左右。据统计,2024年全国育苗面积为1485万亩,2025年可出圃苗木240亿株左右,全国苗木供应总体充足。
在“三北”工程建设方面,一年多来,围绕“三北”工程种苗等物资保障工作,加强指导、细化对策措施,加强基地建设、提升种苗生产能力和水平,科学开展供需分析、强化信息引导服务,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种苗余缺调剂,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种苗稳定供给,“三北”工程种苗供应数量充足、质量优良、价格基本稳定。根据“三北”工程新建、续建项目造林种草任务测算,预计2025年需苗量约为16.5亿株,其中灌木树种苗木需求量约为10.3亿株,占年度总需苗量的62%左右。2024年,三北地区总育苗面积为161.74万亩,预计2025年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总供应量为51亿株,其中,乔木树种苗木30亿株、灌木树种苗木21亿株,2025年三北地区苗木供应总体充足,虽然部分地区灌木树种苗木供应仍略显紧张,但通过区域调剂,基本能够保障“三北”工程重点项目苗木供应。
在珍贵树种推广方面,预计2025年珍贵树种苗木需求量约为9亿—10亿株,目前在圃可供2025年造林用苗量16.8亿株,苗木供需基本平衡。
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尽管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种质资源库总体布局、种质资源评价鉴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机制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国家林草局将持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一是进一步完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将紧紧围绕“绿化、彩化、珍贵化”和“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践行大食物观”等重大需求,合理布局一批林木和草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扩充林木种质资源库,增补一批乡土灌木树种、珍贵树种、彩化树种、经济林树种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丰富草种质资源库,覆盖生态修复用草、牧草、草坪草、观赏草等草种类型,覆盖重点生态区域,新布局一批草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
二是加强林草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完善林草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林草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中心的作用,针对重点树种、草种制定专门的鉴定评价方案。统筹各级各类种质资源库、科研院所的力量,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推动由“重收集保存、轻鉴定评价”向“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并重”转变,让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为林草育种创新发展提供有力资源保障。
三是推动资源共享利用。制定林草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办法,对种质资源申请、获取、利用、信息反馈及惠益共享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发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让育种家、企业能够用上这些资源,真正实现资源“存起来、用起来”。(果叮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