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国网 >  生态专题 >  正文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张晶杰:CCER如何更好赋能海上风电项目?

来源:中国环境 时间:2025-03-12 14:26:24

字号

 海上风电发展现状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海上风电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其加快发展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提升海上风电规模,优化近海布局,推动深远海风电示范化开发。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升海域空间利用效率”。


国家能源局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国风电装机容量已达5.2亿千瓦。2015年—2024年,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从162万千瓦增加至4127万千瓦,约占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的8%。从2021年起,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位居全球首位。


 CCER对发展海上风电有积极促进作用


2023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首批包括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等在内的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为国家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解决方案和实现路径。2024年9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对于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有关规则的海上风电项目设置了两年过渡期,明确过渡期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绿证与CCER衔接政策,能有效避免减排效果双重计算,促进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完善,对健全海上风电CCER项目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起到规范作用。


自方法学公布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取得重要实质性进展。2025年3月6日,首批948万吨CCER减排量在注册登记平台完成登记。截至当日,提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中,有正在公示的项目1个(海上风电项目1个)、公示结束的项目77个(海上风电项目37个)、完成项目登记的项目14个(海上风电项目10个)。在登记的项目中,2个项目(海上风电项目0个)处于减排量公示中,9个项目(海上风电项目7个)完成减排量公示。


总体来说,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对丰富中国碳交易体系、促进全社会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低收益率的现实情况下,自愿减排项目可作为一种市场激励机制,通过CCER交易帮助相关业主获取项目减排收益,从而降低项目成本,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科学推进并网海上风电CCER项目,能够赋能海上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对于实现我国“双碳”目标是一项有力的重要举措。


 海上风电CCER项目具有扎实基础


一是“单30”条件得到明确。海上风电方法学中规定的适用条件为“离岸 30 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 30米的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满足国内CCER要求的单30深远海风电项目相比陆上风电、传统近海项目施工难度更大,建设成本、输电成本及运维成本也相对更高,且未出台过专门的电价指导文件,满足单30条件的海上风电项目收益率较低。


享受固定电价(中央财政补贴)的海上风电项目是否具备开发CCER的条件呢?在海上风电项目财政补贴方面,我国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是特许权招标定价时期(2015年以前),二是固定电价、中央财政补贴时期(2015年—2021年),三是取消中央财政补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时期(2022年至今)。值得注意的是,对于2022年以前并网的项目,尽管享受较高的固定电价(中央财政补贴),但当时投资成本较高;加之各地方存在补贴不到位的情况,补贴海上风电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也低于电力行业全投资内部收益率(IRR)8%的基准值,同样符合开发CCER条件。


二是符合额外性免予论证要求。额外性是指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相较于相关项目方法学确定的基准线情景,具有额外的减排效果。海上风电项目方法学中对于额外性免予论证。


海上风电项目在开发建设方面,由于受海洋复杂环境、建设成本上升、远距离输变电等因素影响,海上风电投资及运维成本为陆上风电的两倍左右。在运行维护方面,海上风电大容量(18MW级及以上)风电机组处于样机阶段,国内风机厂家相对来看运行经验少、风险大、可选风机较少,相对陆上风电场而言,风电机组运行维护较困难,维护成本很高。在项目收益率方面,根据调研的40余个满足“单30”条件的案例(补贴项目数量约占70%),单位千瓦投资范围在12623元/kW到26305元/kW之间,平均单位千瓦投资17748元/kW,上网电价范围在0.453元/kWh到0.85元/kWh之间,含补贴和不含补贴的项目设计投资收益率处于4.24%—7.86%之间,均低于电力行业全投资内部收益率(IRR)8%的基准值。


三是数据质量有保障。方法学对数据管理要求、审定与核查提出了严格要求。例如,细化了数据监测的方式、方法、审定与减排量核算、核查流程,确保数据可追溯、可核查;针对需要实施监测的参数和数据,明确提出计量装置的检定校准要求、数据管理和归档要求、精度控制要求与保守处理原则。我国海上风电单个项目规模大、项目减排数据清晰、质量有保障,具备较显著的减排效果和低碳示范效应。


四是减排潜力显著。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创新性领域,海上风电具有天然的绿色低碳属性,具有较为显著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和低碳示范效应,有利于促进行业节能减排,有利于引导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有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别是满足“单30”条件的海上风电项目投资高、建设难度大,将是未来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标准。经初步测算,当前满足离岸30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30米的全国海上风电项目年减排量约为1200 万吨CO2e,至2025年,减排量可增加至4500万吨 CO2e。


政策建议


要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科学有序推进海上风电CCER项目。笔者建议,对于符合方法学要求的项目,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4〕124号),鼓励企业自主选择申请CCER或核发交易绿证。申请CCER时要做好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合法性和规范性,推动更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落地,贡献高质量核证自愿减排量。


加强政策协调,共同支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针对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已明确的海上风电等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减碳潜力较大的领域,建议加强政策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应发挥中央财政补贴和CCER政策“组合拳”作用,支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


加强减排能力建设。加强政策解读与宣贯,鼓励行业、引导企业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动,提升企业参与意识与能力,共同推动更多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落地。


作者:张晶杰,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发展部副主任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