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CCER正式签发,自愿碳市场建设取得重要实质进展。
近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自愿碳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登记。根据生态环境部消息,此次获得登记的CCER由位于江苏、甘肃等地的海上并网风力发电和并网光热发电项目产生,已登记的CCER共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预计将在10年内年均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约359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多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首批项目签发了近1000万吨的CCER,市场价值已超8亿元。这意味着CCER重启之后,市面上有了新的CCER减排量可用于交易,标志着CCER交易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为市场的活跃和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首批签发CCER市值超8亿元
自愿碳市场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2024年1月22日,自愿碳市场在京启动。此后,自愿碳市场与强制碳市场独立运行,并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相互衔接,二者共同构成全国碳市场体系。符合条件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经第三方机构审定与核查、注册登记机构审核后,可将减排量登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通过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开展交易,获得减排收益。
3月6日,自愿碳市场首批CCER完成登记,三峡能源(600905)成为首个完成CCER最终签发的公司,随后,CCER签发“开闸放量”,截至3月10日,已有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6(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等9个项目完成签发,目前已签发7个海风项目、2个光热项目,已登记减排量合计948万吨。
大唐碳资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史伟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项目需要经历项目登记和减排量登记两个关键阶段。去年12月,自愿碳市场首个CCER项目完成了项目登记。本月首批CCER也顺利完成了登记,这意味着市面上有了重启后的新的CCER减排量可用于交易。这是CCER市场重启后的重要里程碑事件,标志着CCER交易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为市场的活跃和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伦敦大学学院基建可持续转型教授梁希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首批项目签发了近1000万吨的CCER,提供了一定的流动性,根据目前CCER用于碳市场履约的比例规则,未来还有较大空间。参考3月10日的全国碳市场收盘价88.87元/吨,如今首批CCER市场价值已超8亿元。
在9个项目中,有7个海上风电项目,2个光热发电项目。三峡能源成为首个完成CCER最终签发的海上风电项目,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两个光热项目成为我国首批完成CCER签发的光热发电项目。
为何首批签发的项目集中于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中创碳投董事长唐人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首批CCER项目集中于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海风和光热项目总体数量更多,占公示项目比例高。首批公示项目36个中,包括海上风电项目18个,光热发电项目5个,占总数的近三分之二。
另一方面,海风和光热项目减排量计算简单,且不涉及额外性论证,项目审核难度相对较小且数据质量高。相比之下,林业类项目减排量计算更为复杂,且部分项目可能涉及额外性论证;最重要的是对于权属清晰和资料完整性的要求高,开发和审核过程中往往面临复杂的林业权属问题和材料完整性不足,导致此类项目开发和审核难度大,周期长。因此,海风和光热项目进展速度更快是合理的。
海上风电项目在首批签发的CCER中占比大,其CCER收益是否将成为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唐人虎进一步表示,海风和光热项目当前投资回报率较低,CCER交易随着碳市场扩围将为此类项目带来可观的收益补充。但同时需要考虑绿证与CCER衔接政策的影响,即2年过渡期后,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收益的波动。综合来看,CCER收益对海上风电项目投资热情的推动作用有限,需结合政策走向和市场环境综合考量。
在首批签发的CCER项目中,林业碳汇项目尚未签发,而海上风电、光热风电都是能源工业类项目。唐人虎表示,林业碳汇项目尚未签发,确实反映出能源工业类项目在数据可核查性、减排逻辑清晰度上具有一定优势。能源工业类项目通常具有明确的边界和稳定的运行模式,减排逻辑相对简单直接,数据收集和监测相对容易且准确;而林业碳汇项目涉及复杂的生态系统过程,且受自然因素影响大,不同区域的森林生长状况、土壤条件等差异显著,导致碳汇量的监测和核算复杂且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未来方法学扩展,如煤矿瓦斯回收项目的纳入,能够丰富市场中的项目种类,吸引更多不同行业的企业参与,降低市场对单一项目类型的依赖,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价格倒挂背后是供需不平衡?
数据显示,3月10日,CCER成交均价107.36元,与此同时,全国碳市场配额(CEA)收盘价88.87元。这一现象打破了碳市场运行初期“CCER价格应始终低于CEA”的理论预期。
CCER抵销比例上限为5%,但未来若签发量激增,是否可能进一步冲击CEA价格?唐人虎表示,目前CCER的供给与需求存在差距,这是导致价格倒挂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CCER在碳市场规模中占比相对较小,根据目前公示的60余个项目,预计年减排量合计约1500万吨。今年全国碳市场新纳入钢铁、水泥、电解铝三个行业后,每年对CCER的使用上限约为4亿吨。新版CCER方法学开发从严,审批从严,以目前的情况看,短期内CCER供给量仍然远小于全国碳市场需求上限,CCER整体上较为稀缺,短期内可能不会显著冲击CEA价格。
梁希则表示,如果批准发行的CCER项目减排量迅速扩张,CEA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未来有可能冲击配额价格。长期来看,预计部分行业的CCER方法学未来有退出市场的可能性,缓解CCER的供求关系,比如对于可再生能源的CCER发行,对促进高成本可再生能源技术有一定帮助。但在全国碳市场覆盖电力行业情况下,如果电力行业的排放总量是确定的,对可再生能源电力CCER的支持,会压低配额市场价格,不会对电力行业排放总量减少有帮助。短期内,CCER支持对未来有放大前景但目前成本较高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是有帮助的。
CCER如何与国际碳市场联通?
国内CCER发展有了重大突破,而CCER在国际上的需求尚未打通,国际市场在不同场景下有不同的标准需求,国际核证碳标准(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和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GS) 在国际市场应用较多。唐人虎表示,实际上,从国内各方参与的热情来看,近些年CCER项目的开发热度明显超过了VCS国际市场,造林碳汇项目目前仍然是申请CCER开户注册最多的项目类型。
2019—2022年间,VCS方法学相对宽松、国际认可度高、吸引了不少国际买家和投资者的参与;而同一时期CCER尚未重新启动,受限于国内碳市场政策的波动,CCER还不能实现交易,其他横向市场例如CDM、GS的规模也不及VCS市场,可以说国内开发者、投资者是被迫转向了VCS机制。然而近些年国际上针对漂绿、VCS方法学要求,以及通过审定核证项目的质量存在很大争议,大量项目曝出负面信息,VCS开发热情已逐渐消退。随着CCER重启,碳市场相关政策趋于稳定,全国强制碳市场纳入企业对于CCER的抵消需求提升,CCER开发的热情持续高涨。
数据透明化是提升中国CCER国际公信力的重要方式。唐人虎进一步指出,VCS与CCER在审定核查上遵循了完全不同的策略,VCS更加关注客观证据和较为灵活的披露流程,而CCER则更加注重审核的规则、实际监测参数、减排量计算等方面的准确性。CCER方法学建立在中国国家整体机制框架下,尤其是林业碳汇项目具有国家统一的基础数据支撑体系,例如:不动产登记系统、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等数据,均为国家层面推动的普查、调查数据,在数据形式、格式等多个方面能够做到统一要求;在数据监测方面,CCER林业碳汇方法学鼓励使用机载雷达监测、遥感影像监测等对项目边界、减排量的监测方式,能够通过审定及核查的项目就可以认为是高质量项目。
然而由于以上这些数据、文件可能存在涉密情况,尚无法做到针对项目情况的完全披露,但主管部门也在尽力尝试,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包括进一步完善注册登记系统、统一授权文件格式、披露设计文件、监测数据等。同时,未来林业项目也不排除仿照其他能源类项目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真正可溯源、可查证、可比较。
在CCER减排量的国际互认方面,史伟伟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国际民航组织曾经一度将CCER机制列入符合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机制(CORSIA)的合格减排机制清单,而且未来也有可能会被重新列入,这样CCER机制产生的减排量就可以被国际航空公司购买用于履约。当然,CCER机制也不排除以其他方式被国际认可,比如存在一种可能,某两个国家基于《巴黎协定》6.2机制建立了国际减排合作机制,且双方又认可CCER机制产生的减排量。
2024年11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首日,各缔约方通过了《巴黎协定》第六条下关于碳清除活动和方法学制定的两项技术标准,该第六条款被称为“全球碳市场”。该条款的通过为全球各国正式开展碳交易奠定了基础,被视为全球碳市场的历史性时刻。
第6.4条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一个由联合国监督的碳信用机制,帮助各国和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减排目标。通过6.4条款下的交易,排放量较高的经济体将能够理想地实现《巴黎协定》规定的气候目标。这也将使急需的资金流向有潜力开发碳项目或保护现有碳汇的发展中国家。
唐人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未来CCER如何与国际碳市场联通,还需要在《巴黎协定》第六条的框架下持续推进,6.2条的双边交易机制和6.4条的国际碳市场机制。在《巴黎协定》下,跨国减排量交易将关联国家自主贡献调整,预计届时我国也将配套建立一套成熟的机制对此进行管理。
梁希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巴黎协定》6.4条实施后,自愿减排量出口需要调节国际的NDC目标。中国需要仔细研究各类减排项目成本,分析未来达峰到中和阶段履约需求,制定自愿减排项目参与国际市场的策略和政策,考虑是否需要限制低成本减排量的出口。
“我们也需要关注碳移除技术(CDR),比如生物质结合碳捕集与封存(BECCS),由于中国工程实施成本较低,长期来讲,可能成为负排放碳信用生产地和主要出口国。从国际合作的角度,活跃的国际碳交易活动对维持全球公约进程会有一定的帮助。”梁希说。(李德尚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