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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异味污染,到底是“达标合法”还是“没味合法?”

来源:中国环境 时间:2025-01-22 11: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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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发生,企业认为是达标的,监测结果认为是达标的,但仍然偶尔有味儿的问题解决不了。到底恶臭异味污染是达标合法,还是没味儿合法?”


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与执法专家张志敏回答了这一问题。“新‘大气法’规定,恶臭异味不是达标就行,是不得扰民,要做到防止污染。不是防治,而是要做到防止,企业要停止,政府要制止。” 张志敏说道。


这一问题背后,揭开了恶臭污染防治领域“国标”与“民标”冲突频现的现实困境。


恶臭异味投诉举报比例维持较高水平,“达标”缘何扰民?


恶臭异味污染已成为多个城市环境信访投诉排名第一的问题,地方政府对此呈现强烈的管理需求。


据生态环境部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正高级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恶臭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亘介绍,目前,恶臭异味的投诉呈现“量大、覆盖面广”的特征。近年来,其投诉基本上占所有环境问题投诉的20%以上,占大气环境问题投诉50%左右,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区域,投诉覆盖了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治污设施等来源,这其中还有超过十分之一以上的投诉来自不明污染源。


日前,在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张颖介绍,在大气环境问题投诉中,部分城市的恶臭异味投诉数量已经超过噪声投诉,且与噪声投诉逐步下降的趋势对比,恶臭异味的投诉举报比例维持在较高水平。


目前,多地关于恶臭污染的投诉反映出所谓“达标”与老百姓实际感受之间仍然存在偏差。


1月14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某小区居民多年被臭气困扰,2022年以来,市镇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对被投诉企业“顺裕纸业”开展了46次监测,相关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


1月17日,据烟台融媒报道,山东省烟台市波尔多小镇小区居民大量打来投诉电话,反映从2024年9月开始至今,每天都能闻到一股异味,记者前往相关企业现场,并闻到特别浓郁、呛人的味道。相关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回复称,接到居民反映后,曾立即安排检测。


“从检测数据来看是达标的。因为我们执行的是国家的排放标准。这个气味和达标是两个概念,有味不一定是不达标,达标了不代表把味道完全能去除。”上述环境执法人员说。


数据达标,但为何气味扰民的问题依然存在?


记者了解到,我国恶臭污染治理的主要国家排放标准是《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以下简称《标准》),这一标准于1994年1月15日正式实施。


在过去,这份《标准》曾发挥有效作用,但多位专家反映,《标准》已无法满足如今复杂的恶臭污染防治要求。


随着社会生产不断细化,恶臭物质排放的种类也更加复杂。据了解,目前,涉及恶臭异味的物质有5000余种,随着研究不断深入,相关数量还在进一步增加。而目前能够监测的仅有100余种常见的恶臭异味物质。


《标准》聚焦规定的仅有“8+1”种,即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8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及臭气浓度。


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柴发合介绍,《标准》制订时曾参考我国发布于1982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中三类功能区的划分规定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但是,2012年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修订时,已经没有三类区的划分,从《标准》分级来讲,已经不适应了。


图为《标准》的分级规定。 


据相关专家透露,调研发现,一些企业恶臭异味的“达标”并非真正达标,而是监测造假所致。“由企业请市场上不规范的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显示结果达标,但我们去现场再测,其实多项指标都超出现行《标准》。”上述专家说。


无论是真实的达标扰民,还是监测造假所致的扰民,鼻子骗不了人。一些相关投诉高发地区,人民群众对于呼吸新鲜洁净安全空气的急切需求仍未得到满足。


记者注意到,业内正呼吁新标准体系加速出台,不断完善恶臭排放标准和相关环境监测方法,增加污染管控物种,合理设置排放标准的限制。针对重点恶臭污染行业,设定特定恶臭控制污染物。


“到底我国应该重点控制哪些恶臭物质?我认为急需通过对《标准》进行修正,结合现在的排污许可证及其他法律法规,逐步将恶臭异味物质排放规范起来。”柴发合说。


多地“地标”已先行一步,专家建议各地应因地制宜精准治污


多位专家建议,在国家统一“框架”指导基础上,鼓励地方根据自身的生产实际情况、企业所处的产业结构、人口密度、行业发展水平、污染排放情况和治理技术现状等来制定地方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是通用型标准,在环境管理中起着兜底的作用,不可能通过这一个标准解决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恶臭污染问题。恶臭异味物质有5000余种,常见的有上百种,但不可能都列入‘国标’管控,增加太多的受控物质,一些地方的监测力量达不到,对一些行业可能不排放的物质也要进行监测,会给地方管理造成巨大的负担。因此,各地区、各行业应科学、合理地制定一些相应‘地标’和‘行标’。”王亘说道。


记者观察到,全国多地陆续发布“地标”。上海市和天津市分别制定了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围绕生活垃圾填埋场、城镇再生水厂等恶臭污染源头发布相关标准及技术导则。河北省聚焦青霉素类制药等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发布排放标准及控制技术指南。浙江省则围绕工业涂装工序、制鞋工业等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相关恶臭异味物质排放进行了规定。


张颖表示:“可以观察到,各类恶臭异味物质在各种标准中的管控值不一样,也就是各省的管控要求不一样,其地理情况、温度也不一样。比如在广州,城市温度高,人口密度大,城市发展的扩散条件有限,可能恶臭异味的浓度虽然比较低,但人在感官上不愉快,但同样的浓度在青海省,大家感官上就感知不到。所以在地方标准里看似好像限值在‘打架’,但其实是精准治污的体现。如果国家统一标准限值的话,也会影响各地不好控制污染,这是由恶臭异味污染的特点导致的。”


张志敏建议,相关地方的生态环境部门在《标准》尚未修订前,若无“地标”规范,在处置恶臭异味污染问题过程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进行监管处置,避免监管缺位。


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助理、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吴克食介绍,《恶臭/异味污染走航监测技术指南》(T/ACEF 156—2024)等一批团体标准已完成制定并正式发布实施。《无异味工厂(园区)创建技术指南》团体标准于日前正式获批立项。此后,将积极协调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共同制定系列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团体标准,大力推动恶臭异味减污降碳领域的团体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引领、示范作用,为全面推进空气清新的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新恶臭异味污染国家标准正在加速修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着力解决恶臭、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重点支持50个左右城市、100个左右县开展先行区建设,率先形成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标杆。在高标准建设美丽城市的要求中明确,加快解决噪声、恶臭、光污染等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智慧赋能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精细化治理。


可以看出,敢于向恶臭异味污染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宣战”,成为高标准建设美丽城市的应有之义。


目前,全国已陆续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十四五”规划纳入恶臭污染防控要求。主要聚焦严控涉恶臭项目准入、无异味园区建设、电子鼻在线监测、提升重点行业恶臭治理水平、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解决群众身边的大气污染问题等。


目前,《标准》已在加速修正。“生态环境部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承担修订‘国标’的任务,编制组将参考借鉴国内外恶臭污染防治先进经验和相关法规标准政策,在充分调研、评估我国各地区、各行业恶臭污染排放现状和治理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制订合理的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以促进排放单位提升改造,尽可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标准修订工作涉及行业领域众多,今年将加快开展工作。”王亘介绍道。(记者薛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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