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国网 >  政策动态 >  正文

两部门出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来源:生态中国网 时间:2024-07-09 11:01:27

字号

为保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效益,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image.png


根据《评价办法》,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管理和实施管理。包括地方承诺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试点项目是否对当地产生新增隐性债务,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规范,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管理规定等。


(二)产出数量和质量。产出数量主要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数量、相关污染源头治理情况(如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量、控源截污措施工程量)等;产出质量主要包括相关污染源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项目验收合格率等。对于产出数量中列出的已消除水体,试点地区应当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 号)有关要求提交成效验收相关材料等。


(三)项目效益。其中:生态效益主要包括水体治理合格情况等;社会效益主要包括村民参与度等;可持续影响主要包括长效管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


据悉,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确定等级,90 分(含)—100 分为优、80 分(含)—90 分为良、60 分(含)—80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中央财政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良、中的,下一年度试点资金分别按照资金预算的 100%、80%、60%安排;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差的,暂停拨付资金。上述扣减资金待限期整改并达到要求后再拨付。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原文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