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针对珠三角地区及清远市等重点区域,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升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目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结合省情实际,制定该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重点针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地区及清远市。其中,不含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州市、阳山县。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₂)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东莞和江门市NO₂年均值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地级以上市保持在现有浓度水平以下。
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结构
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以及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建档,逐年细化并落实产能淘汰任务。
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左右。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珠三角地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压减工业用煤,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优化调整客货运结构,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持续提升全省铁路旅客运输量在客运总量的比重。推广使用清洁低碳的运输及作业工具,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严格管控机动车排放,2025年年底前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监督检查,基本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现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
防治:实现大气污染追因溯源
方案指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处理处置,禁止随意将其制成燃料棒、气化或直接作为燃料在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发电机组等设备中燃烧。
综合治理扬尘污染,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和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交付。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
提升大气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并业务化运行全省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网、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网,实现大气污染追因溯源常态化。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含)2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