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司法保障和服务是环境资源司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的关键抓手。自2020年提出“双碳”目标以来,我国先后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CETS)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布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碳市场进入“双市场、法治化”新阶段。首次扩容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纳管5000多户重点排放单位、覆盖温室气体排放近8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服务和保障碳市场的司法需求将显著增多。
碳市场对司法服务保障需求持续增大
碳市场涉及主体多,既有国家、省、市三级监管部门,也有重点排放单位、项目业主、交易主体,还有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结算机构以及各类技术服务机构等。随着碳市场向纵深发展,涉碳市场案件呈现出类型多、形态新、增长快等特点。总体上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碳市场对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需求将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
数据质量风险依然较高。碳排放配额(CEA)、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根据国家政策规范要求,基于重点排放单位、项目业主的生产和排放数据核算而来,均是虚拟产品、信用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减排量相关数据的质量无疑是碳市场的生命线,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弄虚作假将严重冲击市场信心和政策公信力。随着碳交易价格不断走高,市场主体显著增多,数据质量风险较高。在碳市场运行的早期,碳排放数据造假、“漂绿、洗绿、伪绿”问题已经凸显。司法机关亟须适应新形势,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司法手段进行多向规制。
交易环节法律纠纷增多。碳市场是利用市场化方式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政策工具,是一项新事物、新模式,交易环节的法律纠纷较为集中。全国碳市场启动以来,已发生多起涉碳市场交易纠纷案件。有的企业因不熟悉市场规则,未在场内交易导致交易标的不能划转;有的企业因不具备交易资格,导致合同约定难以执行;有的企业因卖方和交易机构不开具税票产生纠纷。随着碳市场向纵深发展,妥善审理碳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纠纷案件、以司法手段维护碳市场交易秩序的司法需求将进一步显现。
资产化金融化风险增大。碳资产是由碳交易机制产生的新型资产。随着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日益增强,碳排放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资产属性将更加得到市场青睐,碳资产抵质押、碳资产预期收益质押等碳金融业态加快发展,相关担保纠纷、金钱债权、涉诈涉骗等方面的问题增多。以司法手段支持企业和机构将碳资产转变为碳减排投资的需求进一步增加。
多措并举强化碳市场司法保障服务
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也是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笔者建议,抓住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机遇,准确认识和把握碳市场司法保障服务的路径和着力点,不断提升司法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赋能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提升涉碳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碳市场法规政策、基本规则、技术规范等的学习和掌握,培养涉碳市场案件办理的专业法律服务职业队伍。健全涉碳市场案件归口审理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法庭等专业化审判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审判业务能力建设,探索编制碳市场类案办案指引,进一步丰富裁判执行方式,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严厉打击涉碳市场违法行为。聚焦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计量监测、检验检测、核算报告等环节,找准碳市场数据质量案件的重点、难点、堵点和痛点,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和信息共享,依法审理涉重点排放单位、项目业主、技术服务机构的案件,对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碳市场秩序。强化“府院联动”(政府部门与法院),识别和发现数据质量案件背后的治理问题,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和工作意见,确保碳市场数据质量和真实性。
依法处理交易资产法律纠纷。围绕碳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收益分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信息披露、碳资产抵质押贷款、涉债务涉冻结等法律纠纷,按照民法典及碳市场法规制度依法进行审理,助力提高市场流动性;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碳市场监管职责,保障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营造守法用法良好社会氛围。发挥有关协会学会、律师事务所、专业研究机构等的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碳市场法治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理权益。加强碳数据法律规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举办有关交流研讨活动,加强碳市场司法问题跟踪和前瞻性研究。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推动人民法院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合征集、评选和发布碳市场司法服务保障典型案件,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持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向柳 周冀))
作者单位:向柳,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周冀,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成都环境资源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