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企业关注受补贴的海上风电项目能否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问题。从制度机理、国际通行规则、国内实践做法来看,海上风电项目享受补贴政策,不应影响其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不仅受补贴的海上风电项目可以参与,在光热发电、造林碳汇、低浓度煤矿瓦斯利用、高效隧道照明等领域,享受财政补贴的项目也都属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范围。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在推动企业降碳、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交易,截至2024年,累计配额成交量达6.3亿吨、成交额超430亿元。目前,以碳交易为核心的碳定价机制逐步形成,全国碳市场已成为我国落实“双碳”战略目标的主要政策工具。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林建华在今年两会期间建议加快发展碳金融。林建华认为,发展碳金融,不仅有助于活跃碳交易,帮助企业对冲碳价波动风险,稳定碳市场,还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引导资金流向低碳领域,促进低碳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对于实现“3060”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就在刚刚,万众期待的新CCER终于迎来首次签发!新一轮碳交易市场热点即将来袭!截至发稿前,已有9个项目登记减排量,均为能源工业领域,申请登记减排量总和为9,482,312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及,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坚持“先立后破”,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统筹对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支持,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形成有力支撑。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金融精准支持提供依据。引导金融机构将绿色低碳转型因素纳入资产组合管理考量,丰富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推动金融机构逐步开展碳核算和可持续信息披露。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一规定有助于推动全国碳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为我国碳市场的税收征管提供明确依据。
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是强化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体责任与意愿、提升企业应对气候风险能力与透明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稳步推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有效促进企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制定本意见。
“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路径有很多,林草碳汇交易是其中之一。然而森林经营项目具有长期性和高投入的特点,资金来源渠道有限,政府财政支持难以满足项目全面展开的需求,社会资本引入难度较大,资金缺口成为制约项目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积极搭建桥梁,探索创新公益项目抵消机制,助力企业通过参与碳中和项目履行社会责任,更为地方生态建设提供了新的支持选项。
“《方案》出台标志着我国在碳排放统计核算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管理机制,并为实现‘双碳’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采访中专家表示,《方案》系统部署了从当前到“十五五”期间碳排放统计核算的各项工作任务,对系统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理水平、搭建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数据底座、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发布,通知提出,调整纳入标准。将当前天津碳市场工业和航空(机场)行业企业纳入标准,由年碳排放2万吨以上调整为1万吨以上。新增货运港口行业。新增年碳排放1万吨以上的货运港口行业企业纳入天津碳市场管理。新增水上及航空货物运输行业。新增年碳排放1万吨以上的水上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行业企业纳入天津碳市场管理。